江苏盐城,女子下单“158元一口价”的搬家服务。搬家时来了3个人,东西搬上车,10分钟路程送到新家。3人把东西卸下后,让女子另外支付每人300元的人工费。女子质疑他们强迫收费,搬家工说:不给就耗着!司机还威胁要打人。女子怕被报复,最终支付了900元人工费。3人拿到钱后,开车扬长而去,把女子家的东西都留在了楼下。女子向平台投诉后,又报警求助。
正义网6月24日报道,刘女士网上下单158元搬家,结果搬家公司坐地起价,加收900元人工费。
刘女士搬新家,她在第三方平台浏览时,发现一家搬家公司,价格较便宜,“158元一口价”。
刘女士理解的意思是,一口价,就是从头到尾不再加价。
自己东西不多,搬家路程也只有大约10分钟,刘女士果断下单了这家公司的同城搬家服务。
到了搬家那天,刘女士再次对价格、地址、时间核对了一遍,确认无误后才让搬家公司过来。
包括司机在内,一共来了3个搬家工,东西不多,3人手脚麻利,不一会就全部搬上了车。
10多分钟后,到了刘女士新家的小区楼下。
3名搬家工卸下东西后,刘女士以为,他们接着把东西搬到楼上,才算完成服务。
但3人站着不动,刘女士催着他们往楼上搬东西时,其中一个搬家工说:必须在给每人300块的人工费,不然他们就不管了!
刘女士愣在原地半天没明白,搬家不是从另一个家,把东西装到车上,再搬到新家的屋里,才算完成订单吗?
搬家工强调:你要再拿900块钱的人工费,我们才能干活!
刘女士听明白了,但她很震惊:我们提前定好了,一口价158元,价是你们定的,怎么现在又要加这么多钱?
我钱都交了,现在怎么又冒出人工费来了?
司机说:“158元只是运输费。我们3个人给你搬运、装车、卸车,必须另算人工费,不然谁给你搬?
刘女士气的脸都白了:你们这也太欺负人了!
她质疑,搬家公司欺骗客户:交费的时候,自己再三确认过158元全包,现在又多加900,这不是坐地起价吗?
对方3人,看刘女士不想再掏钱,开始威胁她,如果不另加900,他们就在这里慢慢耗着,有的是办法对付她!
司机还扬起手,冲着刘女士想要打人!
刘女士心里害怕了,自己一个女人,怎么着都对付不了3个年轻力壮的大男人。
双方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刘女士害怕真被这几个男人报复,只好给了他们900块钱。
万万没想到,3人拿到钱后,把刘女士家的东西全部扔在楼下不管了,3人上车扬长而去。
刘女士气炸:这也太不地道了,多拿了钱还不做事。
她随后向第三方平台投诉后,又报警求助。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家搬家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多家平台都被投诉过,投诉的理由和刘女士的情况相同,大多是坐地起价!
搬家公司在多个平台发布,“158元一口价”的广告。以低价吸引客户下单,只要下单他们就成功了。
在搬家过程中,他们对客户的东西实际控制之后,马上加价。
有的加100块钱人工费,有的要求加每小时400块的工时费。
但凡客户提出来不同意加钱,他们就威胁把车上的东西就地卸车不管了。
要么就是,不给钱守着客户的东西不走,也不让别人动。
反正不给加钱,就纠缠不休,让人烦不胜烦!
但也有例外,如果遇到态度强硬的客户,他们也不敢太过纠缠,适当的多收一点就拉倒。
但大多客户,像刘女士一样,因为担心以后被报复,只好报着花钱免灾的态度,给钱了事。
搬家公司“158元一口价”,实际赚的钱是原价的2倍,甚至高达9倍。 且对客户存在言语威胁,恐吓等行为。
警方立案后,经过彻查,这个团伙8人被抓,另外两人赶紧投案了。
2月8日,警方在补充相关证据后,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将,王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刑法》第226条:以暴 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搬家公司通过语言威胁、滞留货物等手段,迫使刘女士支付900元额外费用,且存在多次类似行为,符合“威胁手段”和“情节严重”的要件。
即使未直接使用暴力,利用实际控制货物形成的胁迫状态也构成强迫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搬家公司发布“158元一口价”广告,利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侵犯了刘女士的知情权;
在服务过程中强行加价并威胁,剥夺了其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
搬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信经营原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主张赔偿。
最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王某、赵某、高某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本案判决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警示经营者需依法诚信经营,否则将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信源:正义网20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