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9岁男子频繁接到某银行电话和短信推销。男子投诉,要求银行停止推销,负责人

大帅讲社会 2025-06-26 22:46:21

上海,29岁男子频繁接到某银行电话和短信推销。男子投诉,要求银行停止推销,负责人道歉,并赔偿200元。银行答应停止推销。不料几天后,银行又给他发了3条推销短信。男子大怒,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并赔偿3000元。结局出人意料。

据6月25日上游新闻报道。某银行有史以来第1次因为推销电话和短信,被消费者起诉。

29岁的胡先生,曾经办过某银行的信用卡。可他没想到,因为办理信用卡,导致他频繁接到推销电话和信息。

2025年2月底到3月初,他多次接到该银行打来的业务推销电话。

胡先生烦不胜烦,他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进行投诉,要求该银行立刻停止推销,银行负责人向他道歉,并赔偿200元。

在平台的介入下,银行承诺不再向他推销,却拒绝了他提出的道歉和赔偿要求。

胡先生之所以要求对方负责人道歉并赔偿,原本并不是为了钱,他只是想让对方知道拨打这类电话骚扰消费者,需要付出成本,以后才会收敛。

既然对方承诺不再推销电话,他的目的已经达到,自然也不会计较对方是否道歉,是否赔偿。

可胡先生万万没想到,虽然他没再接到该银行的推销电话。却在3月6日到10日这5天时间内,连续接到该银行发送的三条推销短信。

胡先生没想到银行如此不讲信用,他跟朋友发牢骚,谁知朋友也有跟他一样的遭遇,大家都很烦这样的推销信息和电话。

看到朋友们的遭遇和自己一样,胡先生顿生侠义之心,我想知道此类骚扰电话信息是否违法,于是开始查询相关案例。

当他发现山东有这样的先例时,心中有了底气。

2025年3月底,胡先生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该银行赔偿500元,并进行书面道歉。

胡先生是个勤奋好学的人,他一直查阅相关案例判决,发现此类判决的赔偿金额都远不止500元。

于是,他在开庭当日,把赔偿金额从500元变更至3000元。

生活中,我们也会频繁接到其他机构发来的骚扰信息,或者打来的骚扰电话。

但我们能做的就是屏蔽此类电话,或者拉黑,却没人想到,像胡先生这样敢于起诉维权。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银行多次给消费者打电话发信息的行为,是否合理?胡先生起诉银行,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他的诉求能否被法院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同意,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电话短信和其他通信工具去骚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该银行多次给胡先生打电话发信息,推销他们的产品。已经给胡先生的生活带来严重困扰。

因此,胡先生起诉银行,有法律依据。

那胡先生要求对方赔偿,能否被支持?

相信每个有智能手机的人,都接受过此类推销电话或者信息。

一般人认为,对方只要道歉,承诺不在打电话或发信息就行了。应该不会想到索要赔偿。

胡先生要求对方赔偿3000元。法院是否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该银行频繁给胡先生打电话发信息,在承诺不在推销时,又给胡先生发了三条推销信息。

银行这种行为,不但违背诚信原则。还给胡先生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精神上也带来损害。

因此,胡先生要求该银行赔偿3000元精神抚慰金,法院会支持他的。

但是,案子审理过程中,事情却出现意外转机。

因为胡先生要求该银行书面道歉,银行卡可能考虑到书面道歉会对他们的名誉造成影响,想以上门道歉代替书面道歉,却被胡先生拒绝。

银行无奈,把赔偿金提高到5000元。

胡先生斟酌再三,权衡利弊后,接受了银行的这个方案。

该银行的法务告诉胡先生,这是他们公司首次因推销电话短信被起诉。

该银行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他们打电话是因为消费者近期有大笔消费记录,如果消费者实在不想接听他们的电话,可以屏蔽。

胡先生说,因为他每天都会接到三个此类电话,给他生活带来很大困扰。而且身边朋友也经常遭遇此类骚扰信息。于是他开始收集证据。

他搜集的证据是对方给他打的电话通话记录,和发的短信截图。

胡先生收集好证据后,在网上发起起诉,前后不过15分钟。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麻烦。

真实生活中,大部分市民都会接到骚扰电话,但大多选择了忍让。像胡先生这样敢于亮剑,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值得点赞。

您在生活中有没有接到此类骚扰电话或者信息?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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