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男子趁服装店没人,偷偷爬了进去,把裤子脱了,趴在地上摩擦地板,这才心满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6-27 13:53:15

四川资阳,男子趁服装店没人,偷偷爬了进去,把裤子脱了,趴在地上摩擦地板,这才心满意足的离开。晚上老板娘查看监控时才发现,询问女店员,女店员称当时去了厕所。老板娘把这件事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表示已经报警了。 6月26日,顶端新闻报道。开服装店的老板娘向记者爆料了这么一件难以相信的经历。 通过老板娘提供的监控画面显示,一名身材肥胖的中年男子,趁着服装店里没有人,从门口偷偷爬了进去。 等进去服装店之后,这名男子左顾右盼,明显不像是来店里买衣服的。 等确定周围没有人之后,这名男子竟然直接脱掉了裤子趴在地上,在地板上摩擦,这才心满意足的离开。 老板娘告诉记者,她当时并没有发现,还是在晚上查看监控的时候意外发现的。 老板娘还说,店里除了她之外,还有一个年轻的女店员。好在发生这件事的时候,女店员去厕所了,并没有碰到,不然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老板娘也表示,从这名男子的举动来看,并不像是一个正常人。而且,这名男子也不是第一次来店里了。 目前,老板娘已经报警处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男子偷摸进入店内,并做出一系列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wx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L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服装店作为经营场所,同时也是公共场所,男子在服装店内的行为,即便是当时并没有对顾客或者店员造成影响,其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如果男子正如老板娘所猜测的那样,并非是一名正常人,会因此免于治安处罚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 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 神病人在精 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如果要想免予处罚,需要证明男子在店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会免予处罚。 第三,老板娘是否有权索要民事赔偿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服装店作为经营场所,男子的这种不雅行为,经过曝光之后,势必会对店内的声誉产生一定的影响。 服装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顾客希望买到称心如意的衣服之外,同时也希望店内环境卫生,衣服干净整洁。 而男子的行为,均对上述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老板娘要是想消除影响,需要对店内的地板、衣架甚至部分衣物都要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自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该笔费用,自然需要由男子承担。 对此你怎么认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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