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交了5万定金,想要买下300万的学区房,可后来发现,标注为1988

花开富贵有余 2025-06-27 17:54:22

浙江杭州,男子交了5万定金,想要买下300万的学区房,可后来发现,标注为1988年建成的房子,实际却是1979年建成。他认为对方提供的房源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想要退房退定金。但中介却表示,从未向其告知过房子的建造年代,并督促男子赶紧完成后续手续,否则将单方面解约,还要追加男子的违约金。 据1818黄金眼6月26日报道,马先生的孩子马上升学了,他们对孩子的期望比较高,想在孩子学习期间全程陪护,所以就想在学校旁边买一套房子。 于是,他们找到中介,询问是否有合适的房源。对方赶紧提供了一套66平方米的房子,单价为每平方米4.7万,总价算下来是310万。 房源信息上面显示房子建于1988年,按道理30几年的房龄,对于买房的人来说还是比较介意。不过马先生他们是为了孩子学习而买,想着等孩子毕业后,这套房子还能转手卖出,所以并没有太在意这个年份。 当时夫妻俩做生意比较忙,仅看了工作人员发来的信息、图片和周边环境,并没有上门实地查看,就直接交了5万定金。 等他们把手头的工作忙完,准备去过户时,便来到小区,想实实在在看一下具体情况。到了之后,他们发现房子十分陈旧,和印象中1988年建成的房子差距很大,到处都是电缆,楼梯布局也非常老旧。于是,他们再次询问中介房子到底是哪一年建成的。 中介让房东核实建房年代,房东还是称是1988年建的。但马先生的妻子觉得不对,因为老家也有类似建筑,在她的印象里,不应该是这个年代。于是,夫妻俩就在周边走访,询问邻居这套房子大概是什么时候建的。 有老年人回复说,这房子有些年头了,在他们年轻的时候就已经建起来了,但没有说出具体年份。夫妻俩又反问:“是不是1988年建的呀?”邻居眯着眼睛算了一下,说:“不对,不像是这个年代的,还要更早。” 后来,一位年长的老人过来说:“这房子是1979年建的,在建这套房子的时候,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才20岁,正赶上能住楼房的好时光,所以记得特别清楚。” 夫妻俩一听着急了,1979年和1988年相差了九年。对于只是在此过渡照顾孩子的他们来说,房子相当于又多经历了三轮交易周期。孩子在这里读书三年就会离开,以这个价格买这个年代的房子,实在不划算,于是就想退房退定金。 但中介却一再强调,马先生夫妇买房的时候没有问过房子年代,签合同之前也从未询问过。 马先生则表示:“在菜市场买个葱都要问价格,买房子花这么多钱,怎么可能不了解清楚呢?而且我们买的是过渡房,至少基本信息也应该了解吧。再加上你们房源上写着1988年,卖给我的却是1979年建的房子,说明你们提供的房屋信息就是不正确的。” 不过,中介态度强硬:“你要么过户,把剩余款项交上,要么我们就单方面撤销合同,马先生必须支付违约金。” 马先生后悔不已,当初没有亲自来看房。但现在事已至此,如果对方不退定金,他将会走法律程序。因为他觉得中介为了把房子好卖出去,提供虚假信息,他有权利撤销该合同。 在这起买房遇房龄信息不符的事件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下面将分别提问并进行分析: 一、中介未如实告知房龄,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事件中,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显示房龄为1988年,但实际为1979年,中介没有如实报告房屋年代这一关键信息,损害了马先生的利益,已构成违约,马先生有权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马先生能否以中介提供虚假信息为由撤销购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介提供错误房龄信息,误导马先生做出购房的意思表示,马先生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购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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