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6月25日,广东珠海,一男子花130多万,买了套房,万万没想到,房子竟然烂尾了,房子没了,还要还房贷,男子可不想做这个冤大头,他一怒之下,把开发商和银行都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房贷合同,法院的判决大大出乎房奴的意料,真是太解气了!
“凭啥房子烂尾了,我还得还房贷?这冤大头我不当!” 广东的张先生(化名)盯着自家烂尾的新房,咬着牙愤怒的说道。
6月25日,广东珠海一位购房者的维权故事引发广泛关注,张先生是珠海一名普通上班族,辛苦工作多年后决定在市区购置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经过反复比较,他看中了某开发商的新楼盘,这里不仅交通便利,距离他上班的公司也很近,周边配套设施完善,还有地铁经过。
去年年初张先生拿出全部积蓄,又向父母借了一部分钱加上银行贷款,总共支付了130多万元首付款,签完购房合同后他满心欢喜地期待着新房交付的那一天。
然而好景不长,项目开工没多久就传出资金链紧张的消息,工地上的施工进度越来越慢,最后完全停了下来。
起初张先生还抱着希望,觉得这只是暂时的困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一推再推,工地却始终没有复工的迹象。
每次路过那片荒凉的工地看着孤零零的钢筋水泥框架,张先生的心就沉到了谷底,他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了最担心的烂尾楼情况。
更让张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尽管房子已经烂尾,可银行每月还在按时扣取房贷,这意味着他不仅要承受房子可能拿不到的风险,还要继续为不存在的房子还贷。
经过深思熟虑,张先生决定不再坐以待毙,他将开发商和银行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和房贷合同。
在法庭上张先生据理力争,他认为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而银行在放贷过程中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最后经过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和房贷合同,开发商需返还张先生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银行也要停止收取房贷。
这一判决结果让很多遭遇类似情况的购房者看到了希望,法律专家指出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在烂尾楼纠纷中各方的责任划分,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张先生的胜诉不仅维护了他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同时它也警示开发商要诚信经营,银行要加强贷款监管,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源:齐鲁壹点2025-6-25
美笑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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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18
是的,这样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大家都要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