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女子从监控里发现,邻居往他们家的水缸里倾倒了不明液体,吓得女子不敢使用

沐语纪史 2025-06-28 18:07:53

四川凉山,女子从监控里发现,邻居往他们家的水缸里倾倒了不明液体,吓得女子不敢使用水缸里的水。报警后,经过检验,发现里面有除草剂的成分,可警方对邻居不予拘留决定,让女子更加无法释怀。

6月27日,新京报报道,女子有一片石榴园,为了方便管理,在大门口的位置,女子有安装的监控摄像头。

女子正在家里休息时,听到监控摄像头发出警报,女子随即打开录像,看到自己的邻居从大门进来了。

女子顿时感觉情况不妙,可邻居接下来的举动,更是让女子后背阵阵发凉。

只见邻居来到水缸前面,从兜里掏出一个塑料瓶,打开,往水缸里倾倒不明液体。

全部倒完之后,邻居才离开。

由于不知道邻居往水缸里倒的是什么,这让女子害怕不已,这水缸里的水是不敢再用了,蓄水池里的水也不敢用了。

女子最后选择报警,通过对水质的检验,结果在里面检查出除草剂的成分。

也就是说,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旦将这些水去浇灌石榴树,石榴树就会枯萎,会给女子造成经济损失。

如果女子引用了水缸里的水,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可让女子无法释怀的是,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女子的邻居,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并没有对他作出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如果女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含有除草剂的水浇灌石榴树或者自己饮用,因此造成的损害,可以要求邻居进行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即便邻居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在做此行为时,并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其监护人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对邻居作出处罚,这一决定是否合理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公安机关决定对女子的邻居不予处罚,前提条件必须能够有证据证明邻居在作此行为时缺乏对自己的控制。

如果仅凭他人供述,没有相关鉴定的话,公安机关的行为并不妥当。

第三,女子的邻居并没有被拘留,那么,以后女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根据以上规定,女子可以通过向邻居的监护人进行反馈或者是报警等方式,要求以上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并予以制止。必要的情况下需要送到医疗机构进行约束治疗。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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