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校园打人案件,法院最终裁定打人学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校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打学生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案情很简单,学校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禁学生携带电子产品进入校园,为了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学校通过物质奖励手段鼓励学生之间互相监督举报。结果有一天,A学生带平板进入教室被B学生发现,于是B学生利用A学生不在教室的机会拿了平板上交给了老师,A学生随后在校园内报复殴打了B同学。 首先说,对于学校用物质手段鼓励同学之间互相监督举报的行为,小编举双手双脚坚决反对!一,学校是学习的场所,学生的任务是学习,管理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不应转嫁到学生头上。二,用物质手段鼓励学生互相举报非常容易在学生和家长之间制造矛盾。三,鼓励举报,不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三观和健全健康的人格。 对于法院的判决,小编认为应该重新划分责任比例,学校60%、打人者20%、被打者20%。
富顺县华英臭肉事件,我发现三个细节1.学校老师爆料,学校的食材是由教体局统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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