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上火车后,发现自己的座位上有个大妈睡得正香,她不好意思打扰,便没有叫醒她,一直站在旁别等。大妈睡醒后,起身去伸懒腰,女子顺势坐到了自己座位上,谁知,大妈返回后竟质问她:我一直坐在这,你干嘛占我座?女子无语,强调座位是自己的,她出于好心还让她多睡了会。但是大妈不依不饶,大声叫嚣:你们这的人是什么德行,太难为人! 6月26日,小李起个大早,三下五除二收拾好,便拉着行李箱匆匆赶往火车站,不到七点,她已经顺利上了火车。 每次出行,她都喜欢买个靠窗的位置,戴着耳机,看看外面的风景,感觉格外放松。 可是,当她好不容易挤到自己的座位跟前时,却看到一位穿白衣服的大姐坐在座位上睡得正香。 她还以为自己记错位置了,又打开手机仔细核对,车厢号和座位号完全正确,看来,应该是这位大姐没座,占了自己座位。 这事放在一般人身上,肯定会立马叫醒她,把位置要回来。 但是,小李很善良,看对方睡得正香,实在不好意思开口,就想着等她睡醒再说,自己也能年轻,站一会儿就当锻炼身体了。 本以为大姐一会儿就能醒,谁知好长时间过去了,她还是呼呼大睡,小李腿都站酸了,几次想开口却又憋了回去。 大家出门在外确实都不容易,说不定大姐遇上啥事了一晚上没休息,所以才这么困。 又等了好长时间,大姐终于睡醒了,她伸了个懒腰,可能是腰困了,便站起身来,走到了车厢连接处。 自己的座位终于空了,小李顺势坐到了位置上,可是,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大姐气势汹汹回来了。 看到小李坐在位置上,她疑惑又气愤,质疑小李为什么要霸占自己的座位。 小李表示,这个位置本来就是她的,还拿出手机来给她看购票信息。 但这位大姐根本就不理会,反而没好气的反问:我一直坐在这里,我就是出去吐了口唾沫,回来座位就被你给占了,我包还放在这呢,你要干什么呀? 小李懵了,天下竟然有这种黑白不分的人,但她还是忍着脾气表示:这是我买的座,被你坐了。 大姐更加大声的叫嚣:买有座和无座的价格都是一样的,我坐这个作为很正常,也是花了钱的,大家辛辛苦苦出门儿,你别这么难为人。 这话一下把小李激怒了,我好心好意让你睡了一觉,你不但不感谢,还把人当软柿子捏,太过分了。 但有理不在声高,车上是公共场所,小李依然平静的回复:你也别在这里跟我大声说话,我不到7点就上的车,看到你在我座位上面睡觉,我都没好意思叫醒你。” 两人的争吵声引来了乘警,乘警极力劝阻,但这位大姐仍然不依不饶,恼羞成怒的大吼:看你们这个地方的人是什么德行,哪有这么难为人的! 乘警无奈表示:你别吵了,我给你找个座位行不行? 周围的乘客议论纷纷,大姐一把拎起她的包,转身离开了车厢。 这位大姐实在是过分,她把别人的善良当成理所应当,当成别人软弱好欺负,还是缺少了社会管教,要是碰到硬气的,肯定秒怂。 这事也反映出铁路管理上的不作为,遇到这种胡搅蛮缠的乘客,乘警劝阻无效后,就应该直接交到派出所,上黑名单,终生禁止乘坐火车、高铁等各种交通工具。 从法律角度来讲,大妈的行为如何认定,又该受到何种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火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其座位秩序属于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妈在明知小李出示购票信息证明座位归属的情况下,仍强行霸占座位并反诬小李“占座”,其行为已构成对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直接扰乱。 后来又拒不服从乘警劝阻,还辱骂他人,这些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公共场所的混乱。 铁路部门在劝阻无效后,应该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至少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6.27
山东,女子上火车后,发现自己的座位上有个大妈睡得正香,她不好意思打扰,便没有叫醒
小狗狗聊军事
2025-06-28 23: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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