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坑爹!”广西,一名女子着急用钱,偷偷把父亲收藏10几年的普洱茶、六堡茶卖了9

上届校花 2025-06-29 23:37:56
“真坑爹!”广西,一名女子着急用钱,偷偷把父亲收藏10几年的普洱茶、六堡茶卖了9960元,父亲发现后大怒:我的茶叶价格昂贵!便去找茶行往回要茶叶,被拒绝,父亲认为茶行低价收购,遂将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茶叶。茶行说:卖完的东西哪有往回要的,法院判决亮了! 魏立成从外地出差回到家,放下行李后,连口水都没喝,就来到家里那口大缸旁。 他发现大缸的封口被动过,那里可装着自己收藏的宝贝——普洱茶和六堡茶。 魏立成连忙打开一看,缸里空空如也,茶叶凭空消失了。 魏立成又心疼又着急,他又在家里搜寻一遍,还是没有,这可邪了门了。 他的女儿魏玲从外面回来,看到父亲后神色立马变得不正常,有些心虚的打了一声招呼,爸,你回来了。 魏立成阴沉着脸问道:“你是不是动我茶叶了,你把它弄哪去了?” 魏玲知道这事隐瞒不住,就说了实话:“我着急用钱,给卖了?” 魏立成听完顿时火冒三丈:“你卖哪去了?卖多少钱啊?” 魏玲蜷缩着站在一旁小声的说:“卖茶行去了,一共卖了9960块钱……” 魏立成用恨铁不成钢的眼神看着女儿,心里好像被一块东西堵住了,上不来下不去的。 他埋怨道:“谁让你动我茶叶啊!那是我收藏十多年的宝贝啊!相当值钱了你知道吗?” 魏玲愧疚的看着父亲,心里也开始后悔起来。 原来,2022年的10月4号的那天,魏玲着急用钱,一时不知去哪里筹钱。 她在路过某茶行的时候,看到门上贴着回收六堡茶的广告。 她一下子想起来家里有六堡茶啊,把它拿来卖了,不就有钱了嘛。 她进了茶行和老板江磊说她有六堡茶可以卖给他,随后,加了江磊的微信。 魏玲和江磊说:“我家的茶叶有些年头了,你可以先拿茶样去试茶。” 江磊说:“行,我让我的合伙人黄涛去试茶。” 魏玲问他:“如果试茶通过了,你给多少钱一斤?” 江磊笑着说:“不着急,等试茶后我们再商量。” 黄涛试茶后,觉得可以收购。 魏玲和江磊、黄涛谈了一下价格,商量好每公斤160元。 随后,魏玲把用竹箩筐装着的梧州茶厂生产的“某牌65010”茶叶拿了出来。 江磊对茶叶进行了称重说:“16.56公斤,一共是2650元。” 魏玲笑着问:“怎么付钱?” 江磊用微信转给魏玲2650元。 魏玲收到钱后松了一口气,这回解决了燃眉之急,不过钱还是不太够。 次日,魏玲给江磊发微信问:“你收普洱茶吗?我要搬家,家里的一些散茶需要处理一下。” 江磊回复道:“我们得看看茶叶。” 魏玲告诉江磊,茶叶都存放在大缸里,她没法弄。 江磊说,还是让黄涛去取货吧,正好他知道地方。 然后,两人约好由黄涛上门取货。 黄涛拿着塑料袋把魏玲家的茶叶装回茶行,称重后重量为54.15斤。 江磊和魏玲议价后定为每公斤110元,后来,江磊微信支付魏玲5957元。 过了一个多月,魏玲又将家里大缸中的12.3公斤的茶叶,以每公斤110元卖给了江磊,又卖了1353元。 直到魏立成回家后,才发现女儿将他收藏的茶叶都卖了。 魏立成去找茶行,要求江磊把茶叶还回来,江磊拒绝了,哪有卖完东西还往回要的。 魏立成气坏了直接将茶行、江磊、黄涛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茶叶。 1、魏立成认为,他收藏的茶叶价格不菲,茶行低价收购,属于恶意侵占。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魏立成说,魏玲卖给茶行的茶叶,是他在2004年、2005年购买的陈年旧茶。 有一筐是2005年买的梧州茶厂生产的“某牌65010”六堡茶。 还有一款是20世纪80年代的陈年老六堡茶,另一款是90年代的陈年老六堡茶。 这些茶叶价格不菲。 而茶行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存在欺诈行为。 魏玲承认她是趁父亲不在家,偷着把茶叶卖给茶行。 魏玲说,茶行和江磊、黄涛无权处分茶叶,应该返还。 2、茶行、江磊、黄涛认为,魏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收茶,魏玲卖茶是正常交易,不存在恶意侵占。 魏玲在卖茶叶的时候,经过试茶、议价、付款等一系列流程,完成了交易。 而茶行、江磊、黄涛在交易过程中并无恶意,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完成了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合法取得了茶叶的所有权。 如果茶叶是魏立成的,那么,魏玲是无权处分人。 所以,魏立成不该向茶行、江磊、黄涛要求返还茶叶,只能向魏玲请求损害赔偿。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院认为,茶行、江磊、黄涛和魏玲通过交易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取得茶叶所有权,不构成恶意侵占。 魏立成要求茶行、江磊、黄涛返还茶叶缺乏理据。 法院判决,驳回魏立成的诉讼请求。 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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