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坑爹!”广西,一名女子着急用钱,偷偷把父亲收藏10几年的普洱茶、六堡茶卖了9
上届校花
2025-06-29 23:37:56
“真坑爹!”广西,一名女子着急用钱,偷偷把父亲收藏10几年的普洱茶、六堡茶卖了9960元,父亲发现后大怒:我的茶叶价格昂贵!便去找茶行往回要茶叶,被拒绝,父亲认为茶行低价收购,遂将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茶叶。茶行说:卖完的东西哪有往回要的,法院判决亮了!
魏立成从外地出差回到家,放下行李后,连口水都没喝,就来到家里那口大缸旁。
他发现大缸的封口被动过,那里可装着自己收藏的宝贝——普洱茶和六堡茶。
魏立成连忙打开一看,缸里空空如也,茶叶凭空消失了。
魏立成又心疼又着急,他又在家里搜寻一遍,还是没有,这可邪了门了。
他的女儿魏玲从外面回来,看到父亲后神色立马变得不正常,有些心虚的打了一声招呼,爸,你回来了。
魏立成阴沉着脸问道:“你是不是动我茶叶了,你把它弄哪去了?”
魏玲知道这事隐瞒不住,就说了实话:“我着急用钱,给卖了?”
魏立成听完顿时火冒三丈:“你卖哪去了?卖多少钱啊?”
魏玲蜷缩着站在一旁小声的说:“卖茶行去了,一共卖了9960块钱……”
魏立成用恨铁不成钢的眼神看着女儿,心里好像被一块东西堵住了,上不来下不去的。
他埋怨道:“谁让你动我茶叶啊!那是我收藏十多年的宝贝啊!相当值钱了你知道吗?”
魏玲愧疚的看着父亲,心里也开始后悔起来。
原来,2022年的10月4号的那天,魏玲着急用钱,一时不知去哪里筹钱。
她在路过某茶行的时候,看到门上贴着回收六堡茶的广告。
她一下子想起来家里有六堡茶啊,把它拿来卖了,不就有钱了嘛。
她进了茶行和老板江磊说她有六堡茶可以卖给他,随后,加了江磊的微信。
魏玲和江磊说:“我家的茶叶有些年头了,你可以先拿茶样去试茶。”
江磊说:“行,我让我的合伙人黄涛去试茶。”
魏玲问他:“如果试茶通过了,你给多少钱一斤?”
江磊笑着说:“不着急,等试茶后我们再商量。”
黄涛试茶后,觉得可以收购。
魏玲和江磊、黄涛谈了一下价格,商量好每公斤160元。
随后,魏玲把用竹箩筐装着的梧州茶厂生产的“某牌65010”茶叶拿了出来。
江磊对茶叶进行了称重说:“16.56公斤,一共是2650元。”
魏玲笑着问:“怎么付钱?”
江磊用微信转给魏玲2650元。
魏玲收到钱后松了一口气,这回解决了燃眉之急,不过钱还是不太够。
次日,魏玲给江磊发微信问:“你收普洱茶吗?我要搬家,家里的一些散茶需要处理一下。”
江磊回复道:“我们得看看茶叶。”
魏玲告诉江磊,茶叶都存放在大缸里,她没法弄。
江磊说,还是让黄涛去取货吧,正好他知道地方。
然后,两人约好由黄涛上门取货。
黄涛拿着塑料袋把魏玲家的茶叶装回茶行,称重后重量为54.15斤。
江磊和魏玲议价后定为每公斤110元,后来,江磊微信支付魏玲5957元。
过了一个多月,魏玲又将家里大缸中的12.3公斤的茶叶,以每公斤110元卖给了江磊,又卖了1353元。
直到魏立成回家后,才发现女儿将他收藏的茶叶都卖了。
魏立成去找茶行,要求江磊把茶叶还回来,江磊拒绝了,哪有卖完东西还往回要的。
魏立成气坏了直接将茶行、江磊、黄涛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茶叶。
1、魏立成认为,他收藏的茶叶价格不菲,茶行低价收购,属于恶意侵占。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魏立成说,魏玲卖给茶行的茶叶,是他在2004年、2005年购买的陈年旧茶。
有一筐是2005年买的梧州茶厂生产的“某牌65010”六堡茶。
还有一款是20世纪80年代的陈年老六堡茶,另一款是90年代的陈年老六堡茶。
这些茶叶价格不菲。
而茶行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存在欺诈行为。
魏玲承认她是趁父亲不在家,偷着把茶叶卖给茶行。
魏玲说,茶行和江磊、黄涛无权处分茶叶,应该返还。
2、茶行、江磊、黄涛认为,魏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收茶,魏玲卖茶是正常交易,不存在恶意侵占。
魏玲在卖茶叶的时候,经过试茶、议价、付款等一系列流程,完成了交易。
而茶行、江磊、黄涛在交易过程中并无恶意,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完成了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合法取得了茶叶的所有权。
如果茶叶是魏立成的,那么,魏玲是无权处分人。
所以,魏立成不该向茶行、江磊、黄涛要求返还茶叶,只能向魏玲请求损害赔偿。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院认为,茶行、江磊、黄涛和魏玲通过交易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取得茶叶所有权,不构成恶意侵占。
魏立成要求茶行、江磊、黄涛返还茶叶缺乏理据。
法院判决,驳回魏立成的诉讼请求。
双方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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