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男子给正大学的儿子买法拉利,全款花了270万,可在签合同时,4S店工

唐文的飞扬 2025-06-30 13:37:09

浙江绍兴,一男子给正大学的儿子买法拉利,全款花了270万,可在签合同时,4S店工作人员要求,先付款再签合同,男子虽然抗拒,但看儿子很喜欢,还是先把款付了。没想到,拿到合同后,发现合同上是另一个人的名字,男子不满,要求4S店退一赔三。没想到,结局没想象顺利!

看到这新闻不得不让人羡慕啊,有钱人的世界真好,买法拉利跟买玩具一样。

据6月27日,小强热线报道,马先生在慈溪从事新能源和建筑行业,他和妻子决定给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买一辆新车。

这天,他们从宁波出发,上午十点到达杭州第一家4S店。

展厅里停着一辆红色跑车,儿子连连点头,很想开回家。

可销售告诉他们,这车已经被别人订走了。

另一家店刚到一台新车,要不要过去看看?

一家人赶到滨江路那家店。

真有一辆同款车停在展厅里,车身涂装闪着光。

儿子一眼看中就不肯走了。

马先生当场说,全款270万,咱买了。

销售却冒出一句:“先付全款,买完保险再签合同。”

马先生心里咯噔一下:“先签合同再付款,流程不是这样的?”

销售解释:“我们这个品牌流程不一样,先付钱后签合同。”

马先生虽然觉得怪,可为了儿子喜欢,也就照做了。

钱刚转过去,保险手续也办好了,马先生拿合同一看,直呼不好。

“车主”一栏写的是楼先生,压根不认识这人。

合同一共有四份文件,两份是销售合同,两份是授权委托书。

第一份授权书以马先生公司的名义,委托他妻子办理手续。

第二份却写着委托一个叫楼先生的人。

合同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只差名字和委托对象。

要是签了,就等于把车给别人办走了,这下惹到马先生了。

他马上找来记者。

在记者的帮助下,他们打了法拉利中国客服热线,想弄清楚到底是不是必须先付款才给合同。

客服说:“购车流程以经销商为准。”

至于“楼先生”是谁,属于客户隐私不能透露。

后来店里才坦白:这车两年前被楼先生定过,退订后又放在库房,2024年4月就已经出关了。

马先生说:“我按新车价格付了全款,却拿不到新车;明明买的是新车,结果是库存车,等于被坑人。”

他要求4S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4S店先是发声明,说因合同没签,正在办退款。

马先生不认可,打算走法律程序。

但是,律师告诉他,由于买车是以公司名义,不能算个人消费,《消法》里的退一赔三很难支持。

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拿回已付车款。

至于库存车的问题,如果商家在订车前隐瞒实情,也可能要求换车或赔偿损失。

目前,4S店表示正在处理退款手续,相关部门也在调查中。

马先生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说:“买车要仔细看合同,别信‘先付款后签合同’的说法。”

这起事件告诉我们,买贵重商品时,一定要坚持先签合同再付款,合同上写谁的名字就得清清楚楚。

遇到流程反常,一定要多问多查,留好证据。

谁都想买得放心,用得安心,可别让套路和花招毁了你的好心情。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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