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女子下班走在路上,一醉酒男突然对她说,美女,我想弄你。女子感觉被羞辱,

贰号生活馆 2025-06-30 14:19:09

陕西渭南,女子下班走在路上,一醉酒男突然对她说,美女,我想弄你。女子感觉被羞辱,怒斥醉酒男。醉酒男的朋友连忙将其拉走。虽然醉酒男的朋友一再道歉,女子无法释怀,把视频发布在网络上。结果没想到,部分网友却指责她,穿的裙子有问题。

6月29日,法治进行时报道,女子下班的时候已经是晚上11点多,这个时候路上并没有太多的人,路灯也有些灰暗。

女子的心里虽然有些害怕,但是好在还有他的儿子陪着她一起。

在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女子就看到路边上站着一个男子。

女子仅仅是匆匆瞥了一眼就准备离开,结果没想到,这名男子却冲了上去,直接对女子说,美女,我想弄你。

这名男子说话的时候,女子闻到他身上一股浓浓的酒气。

可是即便如此,女子也认为自己受到了羞辱,于是大声的斥责这名醉酒男。

醉酒男的朋友听到之后,立刻将醉酒男拉到一边,并连连向女子道歉。

女子回家之后越想越生气,于是把视频发布在了网络平台上,本以为能够得到大家的同情,同时也算是对其他女同胞的提醒,没有想到,部分网友却对她提出了指责。

原来,视频中显示这名女子穿着时尚的裙子,再加上事发时间已经是深夜,难免会引起一些人的注意。

面对网友的指责,女子并不买账。怒怼:穿衣是我的自由,绝对不能成为被骚 扰的借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醉酒男的行为,其实已经违法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如果在公共场所公然骚 扰女性,侮辱、干扰女性正常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女子在当时选择报警的话,这种男将有可能面临以上的处罚。多亏醉酒男的朋友能够及时将醉酒男拉开并给女子赔礼道歉,女子这才没有选择报警。

第二,据女子的表述,这名男子已经喝醉了酒,其行为可能无法得到控制,是否可以免于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表明,即便是喝醉酒也不能成为免除治安处罚的理由,该承担的责任一样也不能少。

第三,面对网友的指责和质疑,女子勇敢地进行回应,有理有据,并无不妥。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首先来说,如何去搭配衣服是女子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另外从视频上来看,女子虽然穿着的是裙子,不过裙子的长度已经到达脚踝的位置,并不存在吸引眼球、或者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

这件事情错并不在女方。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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