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男子拖欠18名员工40万工资。公司停止运营。为转移公司财产。他竟然伪造

白羊登义文 2025-07-07 20:02:37

广东中山,男子拖欠18名员工40万工资。公司停止运营。为转移公司财产。他竟然伪造工资流水和身份申请劳动仲裁,索要54万工资。却被法官发现真相,揭穿了这起骗局。

据7月6日环球网报道。男子拖欠18名员工40万工资后。为转移财产。他竟然设计骗财,却被法官发现真相。

张某开着一家公司。因公司运营不善,他先后拖欠18名员工共计40万工资。

之后,公司停止运营。

公司停止运营,拖欠18名员工共计40万工资。张某作为公司负责人。没有想办法给工人发工资。却想出来另外一个馊主意。

2025年2月,他让公司财务向他个人账户转账2万。伪造了2020年7月到8月的工资流水。

2025年3月。他先是以厂长身份申请劳动仲裁,索要2020年9月到2025年2月的工资共计54万。

仲裁没有受理他的诉求。

张某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这一次,他给自己伪造了业务员的身份。并同时伪造了加盖公章的虚假劳动合同和工资欠条。

之后,他拿着这些东西提交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处他该得的工资。

张某自导自演一出“讨薪”闹剧,其实是想通过伪造证据,合理利用司法程序,以合法方式达到转移公司财产的非法目的。

虽然张某用尽心机,却没逃过法官的眼睛。

承办法官发现张某是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时。猜到了他的用意。

随后,法官多次跟张某释法明理,告诉他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想让张某主动撤诉。

但张某却态度强硬,非说他是公司业务员,并拒绝了法官的好意提醒。

眼看张某死鸭子嘴硬。法官调取了公司股东和员工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流水。

法院查明后,得知张某是公司创始人之一。和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张某编造工人身份,以索要工资为由提起虚假诉讼。不但违背诚信原则,还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张某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张某公司拖欠18名员工40万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张某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转移公司财产行为,严重侵害了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和公司会计恶意串通。试图通过虚假诉讼侵害到公司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调查相关证据后,驳回张某诉求。对他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事后,张某没有按期缴纳罚款。法院已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把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等着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但他在这件事上,岂止受到法律严惩这么简单?

他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受到员工的信赖。可他却在拖欠18名员工工资的前提下,编造虚假身份。试图侵占公司财务。

张某这种行为,不但违法,还彻底败坏了掉了他的名誉。

一个人在社会上没有了信誉,也就彻底毁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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