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名女子在路边摊吃夜宵,隔壁桌男子轮番上前搭讪:“美女喝酒吗?”女子表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7-07 22:44:35

广西南宁,2名女子在路边摊吃夜宵,隔壁桌男子轮番上前搭讪:“美女喝酒吗?”女子表示不喝酒,他们喝的白开水,礼貌拒绝后,对方又过来问喝酒吗?当第3名男子过来时,女子忍无可忍:都说了不喝酒了,不要再来了,你们都来第三回了,你再来一次试试,桌子给你掀了。结局太解气了! 据法治进行时7月7日报道,7月5日晚上,女子和闺蜜去吃路边摊,两人找了个空位坐下,点了一些爱吃的烤串,还点了饮料和矿泉水。 烤串上来后,两人一边聊天,一边吃着美食,好不惬意,可没想到,这份惬意很快就被打破了。 隔壁桌坐着几个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晃晃悠悠的走了过来,询问她们喝酒吗? 女子和闺蜜回答对方:不喝酒,不好意思,谢谢! 对方见劝不动2人,自讨没趣,回了座位,女子和闺蜜本以为自己已经明确拒绝对方了,自己不会再被打扰了。 可没想到,不一会,隔壁桌的另一名男子左手拿着杯子,右手拿着一瓶啤酒,走到他们桌前,再次询问她们喝酒吗? 女子和闺蜜还是拒绝:不用了,你看我们喝的白开水。 可男子还是不死心,说碰一下可以吧。 女子和闺蜜坚决表示不喝酒,这名男子见女孩态度坚决,一直在拒绝,实在劝不动,就乖乖回自己桌去了。 连续被打扰,女子和闺蜜多少有些不悦了。 可没过一会,隔壁桌又过来一个男的,还是劝女子和朋友一起喝酒,女子和闺蜜已经生气了,但是还是强忍着怒火,再次坚持说自己不喝酒,礼貌拒绝,可对方并未就此离去。 女子和闺蜜又气又怕,忍无可忍之下,大声怒斥对方:你们这桌已经来了第3个人,什么意思?来了2个人不够吗?你想干什么,你们那桌想干什么,都说了不喝酒,不要再来了,还来吗?再来一个试试,我桌子都给你掀了。 见2个女孩动怒了,隔壁桌一名男子赶紧打圆场:别生那么大气,就是想请你们喝杯酒而已,又没别的意思。 最终,对方见2个女孩大声呵斥,也不敢再有其他动作,这场闹剧就此结束。 有人说:别人就想和闺蜜安安静静吃一顿饭,随便打扰别人,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 也有人说女孩太勇敢了,要是换做自己,肯定是第一时间找老板,实在不行就报警,绝对不敢这样硬刚的,女孩出门在外,还是要懂得保护自己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 如果说隔壁桌的男子,第一次过来时,邀请2名女士喝酒,是一种正常社交互动,但是在2名女子明确拒绝后,男子就应该识趣,不再打扰2名女子用餐,这是基本的礼貌。 可在女子和闺蜜明确表示她们不喝酒,不接受邀请后,隔壁桌的男子依旧上前搭讪、纠缠,这种行为就超出了正常社交的范畴。 若骚扰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到违法程度,但是男子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合适的。 若男子邀请女子喝酒,是出于不正当目的,如想要占女子便宜,进行性骚扰等,那么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骚扰行为升级为强制猥亵、侮辱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种事情中,隔壁桌男子三次搭讪,打扰女子和闺蜜的正常用餐,构成了对女子正常生活秩序的干扰,女子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 在面对这种持续的骚扰时,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去保护自己,比如明确拒绝对方,拍下对方过来打扰的证据,向他人和老板寻求帮助,或者报警处理。 女生出门在外,如遇到骚扰,不要保持沉默,要勇敢站出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意愿,遵纪守法,不去强迫别人做不愿意做的事情。 对此,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信源:法治进行时 2025年7月7日

0 阅读:57

猜你喜欢

静雅海雾隐帆闲

静雅海雾隐帆闲

静雅海雾隐帆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