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演员李嘉存花了38万,在北京买了一套别墅,又花了2000块月薪请来保

一娱三分地 2025-07-08 10:30:49

1988年,演员李嘉存花了38万,在北京买了一套别墅,又花了2000块月薪请来保姆打理。没想到保姆竟然反客为主,甚至想将别墅占为己有,不肯搬走。   刚开始,张春华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李嘉存的认可。   她把别墅打理得干干净净,甚至自学京韵大鼓为卧床的李嘉存母亲解闷。   1990年李嘉存母亲去世后,他发现张春华开始经常让自己的亲属住在自己的别墅   先是表妹在地下室开起麻将馆,后来是表弟占了二楼客房,   到1992年,别墅内已经住了13口人。   1993年春,李嘉存因为拍摄电视剧需要资金,打算抵押这套房产,打开保险柜时却发现房本、土地证及母亲遗留的翡翠手镯不见了。   取而代之的是张春华手写的《房屋代管协议》,说是“暂借证件办理亲属落户”。   李嘉存报警后,当地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为由调解了这件事。   1998年李父病重需要医疗费时,李嘉存才发现这套别墅已经过户到了张春华名下。   更令人震惊的是,张春华持有一份1995年签署的《房屋赠与协议》,落款处竟有李嘉存的“签名”。   经司法鉴定,该签名是他自己模仿写的。   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张春华展开三波攻势。   召集17名老乡作证,其中9人声称“亲耳听到李说送房”。   出示1990-1995年“房屋修缮费”记录,总额达27万元。   在法庭上展示李母生前衣物,哭诉“老夫人临终前拉着我的手说‘春华比亲闺女还亲’”。   2003年一审法院认定:赠与协议签名系伪造。   张春华无法提供27万元修缮费转账凭证;17名证人中15人存在利害关系。   判决张春华30日内腾退房屋,但需支付其12万元“劳务补偿”。   双方均不服上诉。   2005年二审出现关键证据:李嘉存1992年赴港演出期间,张春华曾持伪造委托书在房管局办理过户。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补偿条款;张春华因诈骗罪获刑3年;追缴其变卖部分家具所得8.7万元。   2008年张春华出狱后,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提交新证据:1990年李嘉存手写便签“春华姐辛苦,房子你随便住”。   最高院认为该便签不构成产权转移要件,驳回再审申请。   张春华出狱后返回河北老家,据说用诉讼所得在县城开了家政公司,招牌上写着“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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