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名男子在未告知塘主、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到他人非经营性鱼塘钓鱼。他甩杆时不慎挂到高压电线,导致自身全身80%烧伤,同时高压电导入水中,造成鱼塘内4000斤鱼死亡。 塘主表示与该男子素不相识,其鱼塘不对外开放,仅会提醒前来钓鱼的朋友远离高压电,男子亲属则称待相关部门调查后将展开维权。 这起事件的责任划分与情理法理关联紧密,确实是有一些复杂。 男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鱼塘钓鱼,本身已构成对塘主财产权的侵害,属于侵权行为,而在高压电附近甩杆时未注意安全,直接导致触电事故,自身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高压电的危险性及擅自进入他人场所的风险,其自身过错是事件的核心起因。 塘主的责任边界相对清晰。 塘主明确表示鱼塘非经营性、不对外开放,且仅对已知的人履行安全提醒义务,对于未经告知的陌生闯入者,塘主既无预见义务,也难以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因此,塘主对该男子的触电事故及鱼群死亡,难以认定存在过错,不应过度苛责。 高压电设施管理者的责任需结合具体调查结果判定。 若高压电设施符合安全规范,且已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管理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担责。 若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未设警示、距离过近等,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一前提需以专业部门的检测结论为准。 4000斤鱼的死亡属于男子侵权行为及操作失误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理应由男子承担主要责任,而男子自身的烧伤后果,也因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险性,需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对于鱼塘塘主来说,这真的是祸从天降,真的是快冤死了! 这件事你怎么看?
广西桂林一名男子在未告知塘主、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到他人非经营性鱼塘钓鱼。他甩杆时
赵广宇探微一二六五
2025-07-08 13: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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