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某,30年前,和妻子刘某结婚,婚后生下了女儿。可没过几年,王某就在外面找了别的女人,这个女人姓吴,是个单身妈妈,带着3个孩子。 刘某知道后,就跟王某大吵,让他看在女儿面上,跟那个吴某断了。可王某不同意,说他就是跟刘某离婚,也不会跟吴某分手的,他和吴某是真爱。 刘某气得不得了,夫妻俩大吵一架。吵完架,王某从家里拿走了一些贵重物品,去跟吴某同居了。 吴某是山西人,她怕刘某来吵,就劝王某跟她去山西住吧!王某答应了,两人就带着吴某的三个孩子,去山西生活了。 刘某见事情已经这样了,婚姻维持下去也没什么意思,就提出跟王某离婚了。这正合王某的心意,两个人就去办了离婚手续,5岁不到的女儿跟了刘某。 离婚后,刘某带着女儿回娘家住,把女儿的姓改成“刘”,跟她姓了,母女俩相依为命。 后来,刘某把女儿小刘交给母亲带,自己外出去打工,挣钱养活母女俩。王某是对这个女儿,完全是不闻不问了,也不付抚养费。 有一年,小刘得了重病,刘某没钱给她治病,就联系王某,问他要抚养费,可王某一口拒绝了。 王某跟吴某去山西后,一直同居着,并没有领结婚证。王某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不闻不问,但对3个继子女却很宝贝,真把他们当亲生骨肉看待的。 转眼间,24年过去了,在这24年里,王某帮着吴某把3个孩子抚养大了,还帮他们成家立业。继子结婚时,没有婚房,王某把北京的老房子卖了,用卖房款帮继子买了婚房。 3个继子女都成家后,王某以为可以安享晚年了。可有一天,王某因为喝酒而导致高血压发作,送到医院后,命是保住了,但半身偏瘫了。 出院后,王某虽然勉强能走路,但很多事情都要别人照顾了。王某以为吴某和继子女总会照顾他的,他们早就是一家人了。可没想到,吴某和继子只照顾了王某两个月,就把王某赶出家门了。 吴某说,她和王某只是同居关系,她没有义务要照顾王某,王某有自己的亲生女儿,他可以去找亲生女儿。继子更是觉得自己没义务照顾王某,他和王某之间什么关系都没有。 王某傻眼了,他做梦也没想到会这样。他想报警,可他跟吴某又不是夫妻关系,警察也不能帮他的。 58岁的王某没办法,只能回北京去找亲生女儿小刘,要求小刘赡养他,可小刘坚决不同意赡养他。 小刘说,父母离婚时,她5岁都不满,后来父亲一分钱都没给过她,根本没抚养她,现在凭什么让她赡养父亲?父亲这24年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有他的财产,都奉献给吴某的那3个孩子了,那就让吴某的3个孩子赡养他。 因为小刘不赡养王某,王某把小刘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刘每月支付他2600元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判决小刘每月支付王某2600元赡养费,直到王某满60岁有退休金为止。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无论父母是否对子女有过抚养义务。 谁也无法选择投胎,摊上不负责任的父母,是子女的悲哀。那些生而不养的人,不配当父母,他们连牲畜都不如。 王某对自己的亲骨肉不闻不问,却把别人的孩子当成宝贝,为他们奉献一切。等到自己需要赡养时,别人的孩子却把他一脚踢了,不知他心里是何感受! 像王某这种人,真是脑子有病,才会做出这种蠢事来,又够不要脸,才会回头来赖上女儿。
浙江嘉兴,妻子毫无征兆提出离婚,且态度坚决,女儿力挺母亲,丈夫伤心欲绝,双方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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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4xxx62
这本来就是报应,如果帮了他,那不就是和老天作对吗
逆水
这还不简单,你可以判,我也得有能力付啊,先上诉拖,然后失业呗!总之就是主打一个“拖”和“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