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逛街刮中百万大奖,谁知彩票竟被摊主当场抢走?这场戏剧性的彩票纠纷,近日发生在安徽淮北的大华步行街,现场吸引了众多路人的目光,也在网络上掀起了一阵热议。
7月6日晚,步行街的彩票摊前,一名女子精心挑选了6张20元面值的刮刮乐。随着涂层被刮开,数字逐一显现,她的神情瞬间从期待转为震惊——她竟然刮出了百万大奖。
这本该是一件令人欣喜若狂的事。然而,这份惊喜却转瞬即逝。女子尚未从喜悦中回神,便因这张价值百万的彩票被带进了派出所。
原来,摊主以女子刮之前“未付彩票钱”为由,拒绝给彩票。
这张中奖的彩票瞬间成了“香饽饽”,女子和摊主自然都不肯放弃这巨额奖金,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双方随即爆发激烈争执,这一幕引来路人围观,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很快便有人选择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将涉事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随着现场视频在网络流传,此事迅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网友观点也呈现两极分化趋势。
有人指责摊主眼红,见钱眼开,要是没中这一百万,摊主态度肯定会不同;有人则认为女子未付款就刮彩票的行为也存在不妥之处,本身就存在风险,容易引发纠纷。
除了此次事件,类似的事件在网上层出不穷。那么,未付款彩票中奖,奖金究竟该归谁?
根据《民法典》,彩票店将彩票陈列在货架上并标明价格,属于“要约”。顾客选择并刮开彩票,属于“承诺”,此时买卖合同即成立,奖金归刮奖者所有。合同成立后,顾客有支付购彩款的义务,但未付款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据此,若彩票摊主已将彩票交付给顾客,无论顾客是否付款,顾客即成为彩票的合法持有人,享有包括奖金请求权在内的全部权益。百万奖金应归属该女子所有。当然,该女子也需承担支付相应彩票款的义务。
另有网络消息称,警方到场后,摊主也立马改口表示:“没说不给她,不能让她一把把钱带走”。言外之意就是必须让该顾客留下些什么,才能兑换中奖奖金。
针对此类情形,《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这种“暗示”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彩票购买者有权拒绝。
7月7日,淮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涉事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中奖彩民已顺利兑奖。
虽然这场风波也算暂时告一段落。然而,这起事件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思考。
对消费者而言:尽量采取“先付款,后刮奖”的方式,可最大程度规避纠纷。如确需先刮后付,务必与摊主事先明确约定,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录音、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
对彩票销售网点而言:应在店内显著位置清晰公示付款与刮奖规则(如“先付款后刮奖”),或明确说明未付款状态下彩票的所有权归属,以杜绝事后在彩票权属问题上产生争议。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素材来源:齐鲁壹点7月8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