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认定嫖娼,法院却判无罪?真相值得每个人看看!

文化灯塔主 2025-07-09 17:22:12

近日,一起“警察认定嫖娼,法院却判无罪”的案件引发热议。案件中,男子张某在KTV娱乐后,与一名女子前往酒店发生关系,被警方当场查获。警方认定张某嫖娼,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但张某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金钱交易,随后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庭审中,警方提交了关键证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张某与女子互不相识,且两人均承认发生了性关系。此外,警方还发现张某在KTV消费时,有一笔1212元的款项由客户代为支付,警方认定这笔钱就是嫖资。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警方的说法。首先,替张某付款的客户出庭作证,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用于KTV酒水消费,并非支付给女方的费用。KTV方面也证实,该笔款项确实进入了KTV账户,并未交给女方。法院认为,根据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的司法解释,构成卖淫嫖娼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双方达成交易合意、存在金钱给付或明确价格约定、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相关行为。

而本案中,虽然张某与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但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金钱交易。法院最终认定警方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

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法律必须严谨,不能仅凭猜测定罪;也有人担心,这样的判决是否会助长不良风气。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

0 阅读:66
文化灯塔主

文化灯塔主

为广大文化爱好者提供有价值的文化指引和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