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郭大爷的女儿和女婿只要一吵架,女婿就会把四岁的小女儿送到大爷门口,连招呼都

小魏档案 2025-07-12 12:58:27

新密,郭大爷的女儿和女婿只要一吵架,女婿就会把四岁的小女儿送到大爷门口,连招呼都不打,直接离开。郭大爷特别苦恼,质问女婿还有没有一点良心和责任感,这已经是第三次了。而对方却说:“你怎么不去责怪你女儿呢?家里只要一有点钱,她拿着就跑了,怎么也找不回来。”

据河南民生频道7月11日报道,郭大爷特别郁闷,他看着四岁的外孙女,真是寝食难安。他很想给外孙女一个充满爱的环境,却做不到。

以他现在的经济能力和身体状况,确实没办法照顾外孙女。可外孙女就这么一直住在家里,女儿女婿也不接回去,这让郭大爷痛苦不已。

郭大爷向调解员讲述,女儿和女婿结婚多年,生育了两个孩子,可最近一年频繁闹矛盾。他也多次调解,希望他们看在孩子的份上好好过日子,但是不成器的女儿总是一闹矛盾就跑,人都找不到。

女婿非常痛恨自己的妻子,便把气撒在郭大爷身上,只要妻子一跑,他就直接把小女儿送到郭大爷这里,再也不管了。

郭大爷也坦言,自己没有这样不负责任的女儿。一家人闹矛盾,好好商量就行了,为什么一不高兴就离开?这不是把自己架在火上烤吗?夫妻间的事情,最后受伤害的是孩子。

可女儿不听劝,只要一走,就怎么也联系不上,不想见丈夫和父亲,因为她想清净,想寻求自由自在的生活,也不想管孩子。

而郭大爷的女婿也实在无能为力。起初妻子跑掉后,他依然照顾着大女儿和小女儿,但现在他确实很生气,觉得郭大爷对女儿的教育不够,才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只要家里一有钱,妻子就趁机拿走跑出去,说是去打工,却不跟家人联系,也不接丈夫的电话,完全是在躲避他们。

因此,女婿想逼迫郭大爷联系女儿,把她叫回来尽母亲的责任,可女儿不肯接郭大爷的电话,她想逃离这个大家庭。

郭大爷夹在中间,实在难受。他说,小外孙女是女儿女婿的孩子,自己本可以完全撒手不管,但是鉴于女儿做事不地道、女婿又不负责任,他实在不忍心把小外孙女扔在大街上,万一出了意外,后悔都来不及。

于是,他找到调解员,让他们评评理:“哪有这样当父亲的?夫妻俩吵架,不管不顾就把四岁的小女儿扔在姥爷这里,还有一点责任感和良心吗?”

“即便你们觉得我女儿让你受了委屈,那也是你们的人生。孩子到18岁,父母的抚养义务才结束,何况你们都已为人父母,怎么能把责任强加给老一辈呢?”

女婿也痛斥:“你女儿做的这些事,让我痛不欲生。你们只知道责怪我、逼迫我,想过我怎么过吗?大女儿我不是一直在照顾吗?我实在难受啊!我也不忍心把小女儿扔在你那里,可我能怎么办?你们不能只怪我呀!”

不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讲述了作为父母应该承担起责任,不应把责任推给老丈人,这是不负责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最后,女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过几天就把小女儿接回去。他表示,不管妻子怎么做,自己作为孩子的父亲,就算要饭,也不会再抛弃孩子,不会再拿郭大爷撒气。

一、女婿把孩子扔在姥爷家不管,是否违法?

女婿把四岁女儿扔在姥爷家不管,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必须履行。

如果情节恶劣,比如长时间不管不顾,导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女儿拿走家里钱就跑,不履行抚养孩子责任,有什么法律后果?

女儿拿走家里钱跑掉,不履行抚养孩子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民法典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若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她的这种不负责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考虑,少分财产。如果情节恶劣,达到遗弃罪的标准,同样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三、郭大爷是否有法律义务必须照顾外孙女?

郭大爷在法律上没有必须照顾外孙女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直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虽然郭大爷心疼孩子,但从法律角度,他并非抚养责任的主体。

不过,若其女儿女婿都明确表示不抚养孩子,导致孩子无人照料、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郭大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女儿女婿,要求他们履行抚养义务,让法律来强制其承担起抚养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2025年7月11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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