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环线博主一行三车12轮胎被扎事件的肇事者,被警方逮住了,肇事者是2名50余岁的男子,系因与他人发生矛盾,将扎胎钉撒在对方经过的路段意欲报复对方,结果误伤了博主一行人的车。 对此,不少网友直呼大快人心!为当地警方迅速破案点赞!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万幸是没有人员伤亡,除了需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还要严查源头,揪出贩卖扎胎钉的商家!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虽然肇事者主观上是为了报复与自己发生矛盾的个人,但是应当知道将扎胎钉撒在公共道路上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致使其他行驶的车辆轮胎被扎,引发车祸甚至车毁人亡的悲剧。客观上仍然为之,并造成博主一行3车受损,已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从民事角度而言,肇事者需要承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而从违法犯罪角度而言,肇事者也将面临严惩! 其次,如果是从他处购买的,虽然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三角钉”“扎胎钉”列为违禁品禁止销售,但是销售者如果明知道买家的购买“三角钉”“扎胎钉”的目的,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涉案的扎胎钉如果是2名肇事者自制的也就罢了,如果是从他处购买的,确实也应当追究销售者的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销售者的责任也分为两个方面,不仅包括民事赔偿方面,还有可能按照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处理。 当然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商家被追究刑事责任,因系帮助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害人之心不可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牢记害人终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警方通报青甘大环线三车12胎被扎#
甘肃大环线博主一行三车12轮胎被扎事件的肇事者,被警方逮住了,肇事者是2名50余
晨曦是微光
2025-07-12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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