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31岁女护士在与和男友同居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生活支出,还长期遭受男友

哈皮的可可 2025-07-13 00:27:26

陕西西安,一31岁女护士在与和男友同居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生活支出,还长期遭受男友的家暴。女护士的父亲发现后报了警,女护士与男友也分了手。可没想到,分手还没两个月,男方竟然上门将女护士给捅死了。案发后,女护士的父亲才知道,男方居然早就有妻儿,他是婚内出轨。 据报道,在2020年左右,女护士董某经亲戚介绍,与男子师某的朋友相识,但董某没有看上师某的朋友。 后来师某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董某,并对董某一见钟情,不久便展开了追求。 单纯的董某经不住师某的甜蜜攻势,最终与师某开始了同居生活,二人一起住在董某的家中,日常开销均由董某负责。 董某的父亲知道女儿谈恋爱了,但平时却很少听女儿提起师某,所以对师某并不了解,直到2024年3月,董某突然带着满身伤痕回了家,手腕和脖子上的掐痕触目惊心,身上还有烟头烫的痕迹。 董某告诉父亲,身上的伤都是师某造成的,这可把父亲心疼坏了。在安顿完董某后,父亲先去了董某家中,准备把门锁还了,结果发现家里的柜子上有刀砍的痕迹,电视机被砸得粉碎。 父亲难以想象女儿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痛苦,于是他果断要求女儿和师某断绝关系,随后更是报了警,控告师某虐待罪。 警方介入后,发现这只是一般的家暴行为,属于情感纠纷,所以只是对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年5月,师某突然再次找到董某要求复合,但遭到了董某的拒绝。 然而董某怎么也没想到,师某竟会如此丧心病狂,他将董某挟持到车上,然后持刀割破了董某的颈动脉。 之后师某便在大街上漫无目的的开车行驶一个多小时后才报了警,这导致董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最终香消玉殒。 董某去世后,其父亲翻看了董某的日记,其中多次写道被师某拿刀架在脖子上,且有家不可回,甚至感慨过得像地狱一样。 可即便如此,董某仍在日记中表达对生活的热爱:“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 案发后,董某的父亲才得知师某其实早已结婚,有妻有子。他十分气愤,要求追加师某虐待罪的罪名。可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检察院最终仅以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 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规定来看,虐待罪的侵犯对象是家庭成员。虽然董某与师某未结婚,但二人已经同居且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所以符合家庭成员的构成要件。 因此,如果在二人同居期间,师某将董某虐待致死,那么构成虐待罪无疑。 但具体到本案,师某在杀害董某时,二人已经分手,所以不符合家庭成员的身份。即师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师某在有妻儿的情况下,还故意隐瞒事实与董某恋爱,该行为可能构成重婚罪。 在法律实践中,重婚罪的构成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已结婚之人与他人再次结婚的,第二种:已结婚之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的。 虽然师某与董某只是恋爱关系,但如果他们已经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那就符合了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师某为了报复董某,持刀割破董某的颈动脉,且并未及时抢救,这明显就是要致董某于死地。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师某是为了报复而杀害董某,所以该行为更为恶劣,因此在量刑时,必须从重处罚。 从以往案例来看,师某被判处死刑的概率非常大。 因此,董某的父亲可以尝试追责下师某的重婚罪罪名,想必再加一个重婚罪,判处死刑的概率还要大上几分。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津云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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