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出合法遗嘱或产权文书,就算证明了血缘,那三人也不该分财产。法律给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是救济手段,不能成了纵容非婚关系的借口。 这事儿本是家事,闹成公共事件,就得说理讲法。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是法律规定,可细想,婚姻存续期内跟别人生娃,这不止不道德,都违法了。 有人说子女无辜,可无辜不代表能拿利益。反过来想,要是宗庆后留的是巨债,这三人还会来认亲吗?权利义务该对等吧? 生前没合法安排,死后跳出来争产,哪有这么容易?
血缘不能当抢财产的通行证,法律也得合情合理,不能让钻空子的人得逞。 你觉得法律该咋平衡这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