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穿着新买的泳衣去海边,结果在游泳时泳衣滑落,让女子尴尬不已。女子认为,

史纪文谭 2025-07-14 17:47:03

广州,女子穿着新买的泳衣去海边,结果在游泳时泳衣滑落,让女子尴尬不已。女子认为,泳衣一边高一边低,设计不合理,找商家理论。商家称,泳衣不是专业泳衣,只能下水拍照,且在主要标题上已经写明了。可女子认为,既然不能穿着泳衣游泳,商家应该进行提醒和标注。

7月14日,广州日报报道,一女子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花了242元买了一套连体泳衣,准备等休息的时候去海边游泳。

结果,在游泳的过程中,女子的泳衣出现滑落,可女子并没有及时察觉。等女子发现之后,就有些晚了。

在公共场合出现这样的事情,让女子尴尬不已,气愤之下女子找到商家讨要说法。

女子认为,这一套泳衣左右高度不一致,设计上并不合理,在游泳过程中很难保证不滑落。

让女子没想到的是,客服竟然这么回应:这套泳衣并非是专业泳衣并不适合游泳,只能下水拍照,另外在商品主标题上已经写明“海边度假泳衣”。

对于这样的解释,女子根本就不认可。

女子认为,既然泳衣不能下水游泳,那么商家就应该在明显的位置进行标注和提醒,只写明海边度假泳衣,谁也不知道不能游泳。

对此也有网友表示,商家未能在明显的位置进行标注,导致消费者游泳时出现泳衣滑落的情况,商家可能存在诱导消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商家是否涉嫌诱导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客服解释称,在商品主题标题上已经标明泳衣的使用属性,不过对于这样的标题,消费者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商品的功能产生误解,商家的行为,可能构成诱导消费。

第二,女子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应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等。

若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女子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的话自己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第三,如果查明事实,商家不仅要退1赔3,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商家此类行为若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该法第二十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吊销营业执照。

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很难通过商品的主标题来判断商品的真实属性,有一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这一方面的漏洞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再进行此类商品购买之前,还是建议消费者一定要详细问清楚。

0 阅读:32

猜你喜欢

史纪文谭

史纪文谭

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