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女子婚后多年一直没有怀孕,于是便和丈夫一起来到医院,借助人工生殖技术,

田甜话俗事 2025-07-14 18:38:32

江苏淮安,女子婚后多年一直没有怀孕,于是便和丈夫一起来到医院,借助人工生殖技术,通过体外受精,成功冷冻了9枚胚胎。不料还没等胚胎移植到女子体内,丈夫却因工伤离世了,女子悲痛之余决定继续接受胚胎移植,后生下一健康男婴。可当女子向社保中心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女子无奈将对方诉至法院。

据齐鲁壹点7月13日报道,陈清和郭叶青是一对恩爱夫妻,遗憾的是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夫妻俩越发渴望能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于是,两人商量后便去了医院,当医生告知他们可以借助人工生殖技术,通过体外受精,将胚胎移植到郭叶青体内时,两人喜极而泣,高兴得彻夜难眠。

2019年11月,夫妻俩在医院成功冷冻了9枚胚胎,可还没等胚胎移植到郭叶青体内,陈清却出事了,他因工伤抢救无效离世了。

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郭叶青无所适从,也击碎了她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悲伤之余,她想到了那9枚冷冻胚胎。

这是自己和丈夫一个未圆的梦,承载着自己对丈夫全部的爱,也是丈夫给自己留下的唯一念想,如果丈夫泉下有知,一定非常希望自己能继续完成胚胎移植,倘若放弃胚胎移植,那自己一定会抱憾终身,愧疚一辈子的。

郭叶青没有时间去思考未来,她擦干眼泪来到医院,要求继续完成胚胎移植,在她的一再坚持下,医院终于同意了她的要求,将9枚胚胎中的一枚植入了她的体内。

手术很成功,2021年1月,郭叶青生下儿子小凯,医院随即对剩余的8枚冷冻胚胎作了销毁处理。

从此,郭叶青独自承担起了抚养小凯的责任,为了缓解经济压力,2024年5月,郭叶青以小凯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社保中心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极力反对。

社保中心认为,陈清因工伤离世时,小凯还只是个冷冻胚胎,尚未移植到陈清妻子体内,因此,小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遗腹子”,无权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可在郭叶青看来,小凯是她和丈夫的亲生儿子,虽然是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下的,但那也是他们夫妻二人商量后所作出的决定,是他们夫妻的共同意愿,因此,小凯的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凯虽不是正常受孕所生,但那只不过是孕育方式不同而已,与传统意义上的“遗腹子”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其权益应受到平等保护。

陈清工伤离世,儿子小凯就失去了经济支持,供养关系因此中断,所以应认定小凯属于陈清的供养亲属,有权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故对小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社保中心支付小凯供养亲属抚恤金6万余元(2021年1月-2025年3月),并自2025年4月起,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小凯18周岁时止。

法院的判决,给了郭叶青莫大的安慰,她的脸上终于又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那么,法院判决支持小凯诉求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1、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相关规定,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以上法规所规定的人员,如果没有劳动能力,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依法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虽然以上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体外受精胚胎是否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但体外受精胚胎与传统意义上的“遗腹子”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需要父亲提供生活来源的。

因此,法院的判决是符合以上法规的规定的。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小凯作为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孕育方式的不同,而剥夺小凯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权利,那么,不但无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且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这也是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小凯诉求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

那么,你支持法院的判决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齐鲁壹点-202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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