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翻车了!”上海,男子借女网友1000元,要账时,女子提出肉偿,双方发生关系后,女子借的1000元一笔勾销,不料,男子刚出门,就被民警抓个正着,喜提10日行政拘留。事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直接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案例来源: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杨某已婚,在网上认识个姓刘的女的,平时算普通朋友。后来刘某没了收入,跟杨某借了 1000 块。过些日子杨某去要钱。
刘某说,想以发生关系来抵这 1000 块,不用还了。杨某自己有老婆孩子,犹豫了下还是应了。完事刚出门,就撞上民警检查,被认定是嫖娼,拘了 10 天。
杨某不乐意,觉得自己是为了要账,也没直接掏钱,没有嫖娼的主观意图,不算嫖娼,就把公安告到法院。法院说,他这是用另一种方式拿回了钱,驳回了他的诉求。
为了 1000 块闹成这样,不知道他的妻儿知道后,不定多上火。
视频发到网上,有网友说:“这账算得亏到家了,1000 块换 10 天拘留,还落个坏名声,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还有人调侃:“以为换了个马甲就不算违法,警察可不看这套。”
这事听着就糊涂。借钱还钱本是正经事,偏要走歪路,最后把自己绕进去。老话说 “亲兄弟明算账”,哪怕是朋友,借钱也得按规矩来,哪能用这种方式抵?
“做人得有底线”,这底线里就包括不能违法。杨某自己有家有口,为了 1000 块同意这种事,不光违法,也对不起家里人。 “一失足成千古恨”,看着是小事,捅出的篓子可不小。
而刘某想用这种方式赖账,本身就不占理。杨某呢,明知道不对还答应,说到底是心存侥幸,觉得 “就一次,没人知道”。可法律不管你是不是 “第一次”,只要做了违法的事,就得受罚。
老百姓常说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话在哪都管用。
杨某说自己没有嫖娼的心思,只是为了要账。可法律看的是实际行为,用关系抵 1000 块,跟直接给钱买服务,本质上没区别。就像那句 “换汤不换药”,形式变了,性质没变,该罚还是得罚。
这事也给大家提个醒:借钱要谨慎,要钱更得走正道。对方不还钱,可以找法院,可以找调解,唯独不能用违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