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骑车时未佩戴头盔被查,结果男子却冲卡离开,随即交警便对男子进行了追赶,结果直接追到了男子家里,男子却突然倒地不省人事,随后便去世了,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当地目前正在处理此事,不存在交警打人的情况。
据悉,事发时当地正在查处骑乘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当日傍晚时,几名交警查到一未戴头盔的男子时,男子随即冲卡选择逃离,交警紧随其后,因设卡位置和男子家仅有百米之隔,男子到家后随即倒地身亡。
事发后,一名官方人士称死亡男子可能存在基础疾病,加上当时天气又热,不存在交警打人的情况,而当地表示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有人说,人家没有戴头盔就没戴吧,反正安全是人家自己的,没有必要去追赶人家,现在好了,等着赔钱吧。
还有人说,有没有基础疾病咱先放一边不说,就因为没有戴头盔,你追到人家家里这合适吗?这是犯了多大的罪过要去家里抓人?
也有人说,我怎么记得是不允许交警追人的?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版)》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交通警察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分流或者避让标志。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所以,上述工作规范已经明确了,交警是不得驾车追缉的,但是,并没有否定交警可以跑步追赶,如果是跑步追赶对方,那么也是没有问题的。
而对于这名男子拒绝检查,选择强行离开的行为,实际上也是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因此,涉事男子也将会面临行政处罚,但是,因为男子已经离世,所以,这种处罚就不会再执行了。
事发后,一名官方人士称死亡男子可能存在基础疾病,不存在交警打人的情况,那么,即便交警没打人,但是,交警有没有和涉事男子进行肢体上的接触,或者是为了制止男子的反抗,对其进行控制的。
如果交警与涉事男子存在肢体接触,而这种肢体接触是否必要,又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或者是控制涉事男子体位使其无法动弹,比如将涉事男子强行压制在身下等等,这也是需要调查和确认的,如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男子的死亡,那么同样也要承担责任,并不是说没有打人就属无责。
当然,最后事实真相如何,还是要看有关部门的调查,以最终的调查结果为准,一般而言,没有佩戴头盔,往往也是要罚款的,基本上在20到50之间,男子为了选择逃避罚款,最终搭上了小命,确实让人唏嘘。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沐晨风
交通法规定就算不接触也会判无接触责任事故认定书的,所以[墨镜][墨镜][墨镜]
实在是高
不是谁死谁有理吗,太双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