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几种条件日结工作也可认定劳动关系#【“临时工”仅工作了一天,构不构成劳动关系?】2024年5月16日,马某由建筑公司员工王某招聘入职该公司,从事钢筋工岗位,约定日薪34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也未给马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日,马某在建筑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工作时受伤并住院治疗。王某通过微信转账代公司垫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共计6万元。
“公司因需要临时钢筋工,马某提供临时劳务,工资按天计算,干一天有一天的工资,马某可以随时离场,劳动工具也是马某自己携带,并非公司提供。”建筑公司认为,马某出示的证据只是显示其在公司场地有过短暂工作,无法证实双方存在持续、长期且受公司常态化管理的关系,更无法证明双方达成劳动关系的合意。
对此,马某表示,建筑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工作中也受公司的用工管理和工作安排,怎么就不是劳动关系了?↓↓(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吴铎思 实习生 李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