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名男子刘某出狱后,想要0元购洗“霸王浴”,称洗浴店的老板不会计较。老

世间无止境 2025-07-18 16:27:43

江苏南京,一名男子刘某出狱后,想要0元购洗“霸王浴”,称洗浴店的老板不会计较。老板报警说这个人一个月来洗了6次都不给钱。最后,法院判1年2个月。

据荔枝新闻7月18日报道称,最近,南京一名男子刚刚刑满出狱,没多久又进去了。主要原因在于,他出狱之后,0元购,去洗浴中心洗澡不付钱。

这件新闻被爆料出去之后,有网友称,这个世界上还真有“狗改不了吃屎的人”。惯犯就是惯犯,真的是贪得无厌。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这一天,刘某走出监狱大门,这是他刑满出狱的好日子,他想着,要么去洗浴中心去洗洗晦气。洗完澡,享受了一堆服务之后,他就大摇大摆地走出了洗浴中心的大门。

后来几天,刘某又来造访了,这次,他来到南京的一家洗浴中心,不仅享受了按摩、搓澡等一条龙服务,而且,他还跑到自助餐服务区,好好的犒劳了自己一番。就在这一切服务都享受完毕之后,刘某又准备离开了。

因为这一切,都被店员看在了眼里,店员赶紧就上报给了老板。因为到目前为止,刘某已经连续6次来消费,但是一次也没有付钱,这不就是妥妥地0元购吗。

老板认为,也没有这样洗“霸王浴”的人,真的是贪得无厌。心想着,就拨打了110.警察出警之后,来到了洗浴中心,一看到刘某,民警心想,这不巧了,老熟人了嘛!

原来,刘某在2024年11月刚刚刑满出狱,之前他的案底可以说是非常丰富:犯过11次盗窃罪、3次诈骗罪、6次寻衅滋事罪。面对自己的“硕果累累”,刘某一点也不心虚,甚至还大言不惭。

刘某说,自己每次过来消费,也没有消费多少钱,每次也就几百块钱,这点小钱在老板眼里,不算什么,他应该不会跟自己计较。所以,希望老板这次可以放他一马。

这一点,可真的是让现场的老板和警察哭笑不得。目前,经过调查可知,刘某不仅在南京消费,还跑到淮安进行消费,也洗了霸王浴,涉及到的金额有2500元。目前,刘某已经被警方拘留,且上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累计犯罪等情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且要求刘某赔偿商家的全部损失。

现实生活中,也不乏刘某这样的情况,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案例,应该怎么去维权呢?

1.去店里消费,想要0元购,消费完不给钱,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消费者必须要履行付款义务。在店内消费之后拒绝支付费用,此行为涉嫌违法。消费之后不付款这就是违约行为,商家有权追讨欠款并且按照要求还需要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从本案来看,刘某在前往洗浴中心之后,享受过各类服务,却拒绝支付消费欠款,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其行为后期将会面临刑事处罚的惩处。并且,还需要根据商家提出的要求,及时补交欠款,同时还会面临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到店里消费并且拒绝支付,这类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此类行为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比如说多次逃单且涉案金额较高,会被处以刑事拘留,同时还会被处以罚款。

从本案来看,刘某到洗浴店里消费之后,拒绝支付,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而且他多次前往,从案中来看涉事的金额达到2500元,金额巨大,且其多次逃单。后期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并且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2.明知道自己没有消费能力,还跑到消费场所消费,并且拒绝支付消费款项,这是什么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明知自己没有消费能力、无法支付,并且消费之后还拒绝付款,这种行为具有主观恶意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消费主体进行消费行为,即构成了合同关系,拒付则构成为违约,商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形式去追回欠款,后期可以追回维权费用。

从本案可以看出,刘某在明知道自己没有消费能力的前提下,还跑去洗浴中心享受服务,消费完毕之后还不付款,他的这种行为从主观意义上来说,已经构成违法,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如果长期多次小额逃单,累计金额大于等于2000元,并且拒绝支付款项,这属于寻衅滋事罪,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会被判处5年以下徒刑。

从本案来看,刘某长期并且多次逃单,涉事金额达到2500元,并且拒绝支付,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他后期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还会面临罚款。

生活中,很多商家都会遇到类似刘某这样的情况,作为一名合法的商家,如果遇到刘某这样的人,当时应该怎么做比较好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给出自己的想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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