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辽宁,网传一老年“暴走团”在一景区道路中央列队出发时,阻拦了去执勤的

律安说法 2025-07-18 17:32:41

“离大谱!”辽宁,网传一老年“暴走团”在一景区道路中央列队出发时,阻拦了去执勤的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行,万万没想到,暴走团竟然毫不退让,与消防车、救护车僵持了起来。最终后者选择退让,靠边腾地,让前者列队出发。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离大谱!这些老年暴走团真是太厉害了,竟然逼得消防车、救护车都得让路! 有网友表示,一个个为老不尊的,都是闲得没事干了,建议取消这些人的退休金! 还有网友表示,水火无情、人命关天!阻碍消防车等于变相害人,必须严惩!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退休了,吃饱喝足,在家闲着没事,出门锻炼锻炼身体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在锻炼身体时,理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具体到本案,如果景区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涉事老人们在马路中央集合的那一刻就已经违反了交通规定。 网传视频显示救护车使用了警报器标识灯具,应是在执行紧急任务,这种情况下涉事老人们没有让行,更是错上加错。 还应当注意的是,阻碍消防车正常通行,并不只是交通违法行为,还属于治安违法行为。 《消防法》第62条第4项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即便景区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涉事老人不会面临交通处罚,但也会面临治安处罚。 如果景区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涉事老人们就面临双重处罚。 还应当注意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法不责众之说。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三)项规定,年满七十周岁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也仅仅只是执行拘留。 此外,暴走团的组织者对团队成员负有管理义务,出现这样的事情组织者负有很大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没有出事,如果出事了组织者最终只能是吃不了兜着走!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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