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女子在网络游戏里认识了自称“特种兵”的男网友,被其身份吸引,两人线下见面并发生了关系。谁知,男网友身份是假的,实际无业、小学文化,更在之后谎称能帮女子父亲“减刑”,多次骗走她14300元。更气人的是,男网友竟偷拍了两人亲 密视频。事后,他竟用这视频威胁女子,又逼她转账5000元!女子身心俱疲,最终选择报警。法院这样判决。 据南方都市报7月18日报道,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向记者披露了一起刑事案件。 2022年,女孩阿玲(化名)在一款热门网络游戏中结识了外地男子李某某(化名)。李某某自称是“特种兵”,以此取得阿玲的信任。 两人约定在常德见面后,发生了关系。事实上,李某某无固定职业,仅小学文化水平,身份纯属虚构。 随后,李某某编造谎言,声称能帮助阿玲父亲在司法案件中减刑,以此为由多次诱导阿玲转账,骗取金额共计14300元人民币。 李某某在两人亲密过程中,未经阿玲同意,秘密拍摄了隐 私视频。之后,他以此视频威胁阿玲,要求转账5000元人民币。阿玲被迫支付后,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2023年,阿玲报了警,李某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 之后,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需同时满足虚构事实、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利等四个要件。 结合湖南地区的司法文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本案中,李某某虚构“特种兵”身份及“帮助减刑”能力,使阿玲误信其具备特殊社会资源,主动转账143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 所以,李某某构成诈骗罪,刑罚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罪需同时满足实施威胁、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基于恐惧交付财产等三个要件。 结合湖南地区的司法文件,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四千元。 李某某偷拍阿玲的隐私视频并威胁转账,实务中,以亲密视频相要挟,足以使被害人陷入“社会评价降低、人格尊严受损”的恐惧,符合胁迫要件,属于典型的“以隐私曝光胁迫索财”,阿玲害怕李某某泄露视频,遂转账5000元,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所以,李某某构成诈骗罪,刑罚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案中,李某某实施两个独立犯罪,分别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再合并执行。 同时,李某某到案后,能够认罪认罚,且如实供述罪行,符合坦白情节。 结合《刑法》第67条、《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对李某某当庭认罪,可减少司法成本,依法从宽处理,而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 但是,从轻幅度受限于犯罪性质。本案中,李某某利用军人身份造假、侵害阿玲隐私,主观恶性深,仅能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度从轻,不能突破底线。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一万元,并必须全额退还骗走和敲诈阿玲的19300元。 有人说,李某某假冒“特种兵”身份,为何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若李某某单纯是冒充“特种兵”身份骗取阿玲的身 子,则可能适用《刑法》第372条,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本案核心是财产犯罪,其最终以诈骗和敲诈手段获利19300元,财产侵害结果明确,故优先适用财产犯罪条款,罚金刑设置也更利于挽回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湖南一男子,把妻子和儿子送回丈母娘家后就回了家,次日妻子回家后才发现男子已经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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