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2024年联合国主要成员国会费缴纳情况》一览表后,我忽然生出了这么两点不成熟的建议: 1.联合国成员国的义务和权利要落实对等原则。即便是不能做到所有义务和权利都成正比,至少也要做到部分成正比,尽的义务多,享受权利时却没有一点优惠不公平。建议会费缴得多的国家,在享受某些权利时要有所倾斜,如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2.对拖欠联合国会费的成员国要有处罚。一是可以交点滞纳金;二是可以适当剥夺他们的一些权利;三是对长期拖欠会费且金额巨大的可驱逐出联合国。 一家之言,欢迎指正!#联合国费用#
中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限制美国富国银行在华旅行的高管~毛晨月离境。这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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