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刑满释放的刘某,不思进取,出狱后将目光投向洗浴中心。在一个月内,他连续6次前往不同洗浴中心“0元购”,每次消费超千元。起初老板们因怕麻烦选择隐忍,但一个月6次“白嫖”让老板们不堪其扰,纷纷报了警。调查发现刘某是惯犯,有11次盗窃、3次诈骗、6次寻衅滋事记录。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要求其赔偿商家损失。
(来源:河南法治报)
2024年11月,刚从监狱释放的刘某,心里盘算着如何继续过逍遥日子。他出狱后,没有丝毫找份正经工作养活自己的念头,满脑子都是不劳而获的歪点子。
没过几天,刘某就把主意打到了洗浴中心。他大摇大摆地走进一家洗浴中心,那架势,仿佛自己是个大款。
一进去,他就点了最贵的套餐,舒舒服服地泡在热水池里,享受着按摩师专业的手法,等享受完所有服务,到了结账的时候,他却两手一摊,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说:我没钱。
老板当时就愣住了,但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让他走了。
刘某尝到了甜头,这就彻底收不住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他就开始一家接一家地光顾洗浴中心。他每次去都点最贵的项目,消费轻松超过千元,而且态度还特别嚣张,仿佛这钱就该他花。
那些老板们一开始还能忍,毕竟开门做生意,不想惹太多麻烦。可一个月内连续6次被“白嫖”,这谁能受得了呢?老板们终于忍无可忍,纷纷报了警。
民警一调查,可不得了了,原来刘某是个十足的惯犯!他的犯罪记录上面密密麻麻地记录着他11次盗窃、3次诈骗、6次寻衅滋事的劣迹。
从刘某的行为来看,他出狱后选择了继续堕落。这说明他自身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没有意识到需要通过合法劳动获取报酬。
而且,刘某频繁地选择洗浴中心作为目标,也说明他对这类场所的管理漏洞有一定的了解。
洗浴中心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在服务上比较周到,但在顾客身份核实和消费能力评估方面可能存在不足。这就给了刘某可乘之机,让他能够一次次地得逞。
从盗窃与诈骗层面看,刘某在洗浴中心享受服务后拒不付款,以非法占有商家服务为目的,虚构自己会付款的事实,使商家陷入错误认识而为其提供服务,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刘某每次消费超千元,6次累计数额较大,应据此量刑。
刘某还有多次盗窃、寻衅滋事记录,此次“0元购”行为若伴随强行消费、威胁商家等情节,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刘某多次在公共场所强行消费,符合该条款情形。
鉴于刘某是惯犯,依据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法条,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赔偿商家损失。
对于像刘某这样屡教不改的人,除了法律的制裁,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相关场所也应该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