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生块叉烧!”上海闵行,53岁男子离婚后,就把市值500多万的房子给了女儿,但他要求住到去世,没想到,3年过后,女儿就多次起诉男子,让他搬走,女儿败诉后又心生一计,以低于市场12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了,让买家赶走男子!男子寒心了,直接把女儿告了,案子先后经过三次审理,最后这样判了! 在上海闵行区,一场围绕房子的纠纷让人心寒不已。 这本该是父慈女孝的温馨港湾,却成了亲情破裂的战场,更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守护弱者权益时的坚定立场。 事情要从2017年说起,53岁的岳天在离婚后,做出了一个在他看来充满父爱的决定,把自己住了20多年的房子赠与女儿岳夕。 这套市值500多万的房子,是岳天半生的心血,他不求回报,只和女儿约定自己保留永久居住权,想着能在熟悉的家里安度晚年。 过户的时候,岳天没让女儿花一分钱,所有费用都自己扛了下来,父女俩当时脸上都带着对未来的憧憬,谁也想不到几年后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2019年,也就是房子过户后的第三年,平静被打破了。 岳夕突然找到父亲,说想让他搬走。原来岳夕怀孕后没了收入,加上母亲生病需要大笔医药费,经济压力一下子大了起来,她想把房子卖掉缓解困境。 可岳天就这一个住处,搬走了根本没地方去,自然不同意。 按理说,父女俩该坐下来好好商量,可岳夕却直接选择了最伤人的方式,起诉父亲,要求他腾房。 法庭上,白纸黑字的居住权协议清清楚楚,岳夕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可她没就此罢手,反而想出了更极端的办法,同年10月,岳夕偷偷联系上了买家金某,把房子以低于市场价12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 更让人愤怒的是,两人还签了份补充协议,明确写着“金某自愿承担劝退和处理现居住人岳天的责任”。 这哪是正常卖房,分明是里应外合想把岳天从家里赶走。 金某付了首付,办完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后,立马就把岳天告上了法庭,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他搬离。 收到传票的那一刻,岳天浑身发抖,他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疼爱的女儿会这么绝情。 当初满心欢喜把房子给女儿,如今却要被扫地出门,这份心寒恐怕比冬天的寒风还要刺骨。 愤怒又无助的岳天只能选择反击,他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定女儿和金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子先后经过了闵行区法院一审、上海中院二审和上海高院再审,三级法院的判决结果惊人地一致。 岳夕和金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个结果既在情理之中,也让人心安。 法院审理时说得很清楚,金某根本不是善意买家。 法律上的“善意取得”有三个条件:主观善意、合理价格、完成过户。 可金某明知岳天在房子里居住,还和岳夕约定要负责“劝退”,主观上就没安好心,低于市场价120万的交易,更谈不上合理价格,这两点就注定了他的购买行为不合法。 更重要的是,岳夕的行为不仅伤了亲情,更违反了法律和公序良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要承担起生活照料的义务。 岳夕明知道父亲没有其他住处,却为了钱不惜用这种手段逼父亲搬走,完全没尽到做女儿的责任。 法院认定,这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 判决下来后,房子还得回到岳夕名下,她要把卖房款还给金某,而岳天的居住权保住了,只要他不愿意,就能一直住下去。 可这场官司赢了,亲情却输了,岳天虽然没被赶出家门,但心里的伤口恐怕很难愈合。 他当初赠房时的信任和爱意,在女儿一次次的驱离行为中被碾得粉碎。 有人说岳夕是因为经济压力才出此下策,可再难也不能把生养自己的父亲逼到无家可归的地步。 120万的差价,买不走法律的底线,更换不回曾经的亲情。 都说“慈乌尚反哺,羔羊犹跪足”,连动物都懂的感恩,在金钱面前却显得如此苍白。 所以说,生前给子女房产时一定要三思,最好用书面形式明确自己的居住权,约定清楚权利和义务,必要时找见证人或者公证,别让好心变成日后的隐患。 法律会守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亲情一旦破碎,就很难再复原了。 上海闵行的这场房产纠纷,最终以法律的公正判决画上句号。 岳天保住了自己的容身之所,可那份被金钱侵蚀的父女情,却成了最沉重的代价。 希望这样的闹剧不再上演,毕竟在亲情面前,再多的钱也应该黯然失色。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没天理了!”上海,大妈意外发现丈夫竟然出轨了比自己还年轻21岁的第三者,甚至私
【3评论】【3点赞】
用户16xxx27
不要去做一件让人都盼着你死的事
猩猩哥。 回复 07-22 22:30
自己不给自己后路,赌人性呢[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踏雪寻梅 回复 07-23 04:29
你说的太好了,太对了!
用户10xxx49
你手里有钱,子女会围着你转。你把财产都分了,就考验子女的良心程度了
青松 回复 07-23 12:19
感情的伤永远不会好
用户10xxx19 回复 07-23 12:18
很明显还有一个母亲,多半父母离婚了
吐槽说实话
忘了加一条,原主人可以不用任何理由收回住房
索尔 回复 07-23 09:47
当初赠予协议规定了拥有无限居住权,既然女儿违背了协议,按理赠予协议作废。
用户72xxx99 回复 07-23 10:01
既然知道是独生女,那为什么不好好赡养自己的父母??要房子就知道是独生女
梅歌
果然很上海
一卒虽弱 可曾退否 回复 07-23 07:56
松江府治所今天上海?你才是九漏鱼吧!众所周知上海最初就是个小渔村!上海简称沪就是来源于古代一种捕鱼工具。千年前设镇,数百年前设县。治所在不在今天上海都不好说!
用户86xxx16 回复 07-23 06:07
户口本一翻,祖籍湖北的!
zxhzxh312
活该自己女儿什么人从小长到大都不清楚?你给她过什么户死了自然就到他名下。老人如果有很大财产早分掉点为了为以后减少争议那倒是可以。
null 回复 07-23 06:01
是因为离婚要求分割家产,所以用过户给共同的女儿的方式来规避麻烦。
方天画戟
我和同学当年下岗,一起去海南做生意,我自己在公司里交养老,现在退休不做了,手里的800多万都给儿女分了,两口子每月14800元多的养老金够了。同学那边两个人没交养老保险,手里1600万成了麻烦,天天子女3人要分,计划着他们啥时候死,货币贬值了咋办呢!悲哀,人性经不住考验,还是交养老保险老了有依靠,不要去依靠存下的钱,伤心伤人伤感情更伤身。
用户10xxx60 回复 07-23 02:08
我怎么感觉你是卖保险的
啦啦啦啦啦 回复 07-22 23:21
明着说,谁表现好给谁,不好的一分没有。钱想给谁就给谁。
波哥
这种情况之下老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之前赠予女儿的房屋合同无效!
用户10xxx87 回复 07-23 09:43
这种本来就是条件赠与,她违反了条件就可以收回赠与
索尔 回复 07-23 09:54
没什么改不了,后面的买卖肯定也是过户的,仍然可以判决买卖无效。
勇勇
在魔都住久了,容易成魔!
Σ( ̄。 ̄ノ)ノ 回复 07-23 01:09
在广东住久了帽子容易变绿,孩子容易变黑。
WAMFN 回复 Σ( ̄。 ̄ノ)ノ 07-23 10:28
笑S了,哈哈😃
勇哥
死后由女儿继承就行了!!!
烟圈儿 回复 07-23 07:48
碰上个心狠手辣的,直接做河豚逼你吃。
X飘X 回复 07-23 10:49
实施证明,这个女儿比保姆都不如~
游戏人生
哈哈哈哈,老家伙活该,证明了全家都不是什么好人
庄周碟梦 回复 07-23 08:22
???你这话说的,什么人才是好人?你一口一个老家伙,我能确定你一定是三无人员,(无父母,无妻儿,无兄弟姐妹)。
四个农民工 回复 庄周碟梦 07-23 11:01
你这么一说,就跟没啥两样了吧
晨光渐逝
这出门得小心了,以前是赶,赶不走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了!
用户10xxx14
做父母的,发现自己养的这么多年的亲生女儿,尽然在自己房产财产上,把自己赶走,亲生女儿这是多么冷酷无情
用户10xxx97 回复 07-23 05:41
父母是最好的老师!
七月
居然有这蠢的人[捂脸哭]
天籁
既然女儿没有履行协议,父亲可以起诉撤回赠予,重新过回来
hangjian2178 回复 07-23 01:48
这是口头协议,所以应该无法追回房子。这父亲就该去公证处立一份书面协议。
索尔 回复 hangjian2178 07-23 09:56
不是口头协议,你看文中第一次判决结果
用户87xxx46
大上海真神奇,真让我等乡野草民长见识。
Σ( ̄。 ̄ノ)ノ 回复 07-23 01:19
哦哟帮帮忙哦!你们那里分房分地时候嘴脸可丑恶多了,女儿没份的,兄弟之间为了几亩地没大没小大哥不像大哥小弟不像小弟最后断绝往来的比比皆是,分完了就不管老父老母了,分财产冲在前面要赡养老人了全做缩卵,老人生病了连医院都不送就放家里等死,全他娘的白眼狼,哪来的脸呢?
zhang_xinglon8
不用急着过户,可先去公证处公证。
远处的风景
岳夕怀孕后没了收入,加上母亲生病需要大笔医药费,经济压力一下子大了起来,她想把房子卖掉缓解困境。
用户10xxx26 回复 07-23 10:12
他怀孕没有老公吗?她怀孕不是应该老公养她的吗?
燕儿翩翩飞 回复 07-23 11:10
坏的人真的真的有可能这样做!
用户10xxx39
宁可人死了,钱没花了;也不能人没死,钱花光了。
鹏@
这就是存款和养老金的区别,一个盼着你死,一个盼着你活
用户10xxx81
自己作贱
老F
这事儿发生在上海,我怎么一点儿都不感到意外
华为苹果我都用
现在好了,这么一闹以后这个白眼狼是指望不上了 趁早立个遗嘱把房子送给其他人约定以房做筹码照顾自己后半辈子
用户10xxx97 回复 07-22 23:02
想多了,房子已经不属于他了
foxwu 回复 用户10xxx97 07-23 00:41
老爹起诉是可以拿日房子的,毕竟赠予条件被女儿破坏了,但应该是老爹不想这么干
hgggg
如果说这就是上海人可能打击面过大,但是说极度自私的小市民心态却能大概率总结上海人。
不问
有条件赠与因该相当于合同,而受赠方恶意破坏合同下,那就因当视为合同无效,再将房屋归还!
錢小海
上海的,一点都不奇🐶
默默看轮回
有千万存款不如一个有高额退休金的活的健康快乐长寿是有一定道理的。
万顷沙
一般不是二审就是终审了吗?
爱人民 回复 07-22 22:52
可以申诉再审,不然高院没活干了[捂脸哭]好多案子都是高院申冤成功的
享受生活 回复 07-23 08:36
有合适的理由可以申请再审,近几年来案件再审的比较多
用户33xxx64
可以请求法院让之前的过户无效。把房子拿回来卖了钱自己去享受。剩下的钱捐给国家。我看她后面怎么闹。
用户10xxx91
19年刚好是房子高位,现在亏30%
牛八佬司頭
这女儿也是傻子一个,夫家如此算计她的财产都不知道,低个120万成交,夫家这吃绝户吃的也太急了点。老父亲真的如她意把房子卖了,她老公必定会和她办离婚,到时候,她会哭哭啼啼的回来找老父亲住桥洞哦。
用户10xxx97 回复 07-23 05:43
明白人!
用户10xxx97
子女没控制财富的能力,留得越多后患越大……(尤其是女儿)
用户17xxx87
这个女儿即狠心又缺德,太无耻了
与人为善
以后不生孩子的越来越多
用户26xxx25
昨天看到个上海老太把800万房子给了子女自己保留居住权的文,也是孩子要卖房把老人赶出去,最近流行这样起号是吗?
挨割韭爷
就算正常买卖,也赶不了,只要有合法的居住权,谁都赶不了
小猪上树 回复 07-23 07:28
是的,我也奇怪文中所说的。现在买二手房首先要查的就是有没有别人的居住权证,不然买了也是白买。
狐狸的尾巴
因是好的,但离婚了那也只是孩子的母亲罢了,孩子父亲这块没有理由为离婚的对象的行为买单
星月
现在不知怎回事,有些人为钱真的可以不讲情,不要脸…
更改名字
干嘛没死就把房子过户给她了。应该立遗属死了房子自动过户到继承人门下就行了。
用户98xxx75 回复 07-23 11:40
遗产税比较高
用户17xxx76
养儿防老不如以房养老。
东莞常阳电子刘朝阳
打死这个没良心的
不知不觉徐竹福
可以起诉这二人诈骗罪
健康是福文
养只狗都比你的女儿强,养不教父之过你也有责任
用户18xxx55
下一步起诉取消赠予。
用户11xxx42
人性让位给了赤果果的金钱关系
映山红
所以说老人不要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子女会孝顺的
用户10xxx24
不留后路就是给自己挖坑,不管是谁,在金钱面前,一文不值,社会的复杂程度,不是我们想的这么简单,人的思想意识随时会改变,只能靠自己了,儿女都不能相信,这也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弊病,已经没有伦理道德
黄学文
不管任何事情最后都得回到丛林法则
平平淡淡
古有俗语,至死放手。人心不可试,人心不可测,那怕是至亲至近的亲人,一旦涉及利益,亲情算个屁!你托她相信,她弄你伤心!
捕风的汉子
53岁就把财产分给女儿?你是多蠢,算是自作自受,亲情到最后也没有了!
LL
既然是有条件赠与,如果对方违法条件是不是可以取消赠与呢?
肥佬
法院的法官,有伤了亲情和公序良俗的说法吗??:
用户10xxx52
活该
tb349330_33
整那么多幺蛾子,直接写遗产好了
摩罗
都这样了还赠予啥啊,直接撤销赠予得了
好男人
此女应该是有报应的,不会有好结果
用户13xxx07
求仁得仁
用户14xxx61
为什么不说可以收回房屋主权人,你不仁我不义,狗屁文章,欠缺前后逻辑的合理性。
施主化情缘
这女的可能打胎了去打工啊
迷惘。。
应该连房子也要求返还,然后正大光明的把女儿赶出去,至于死后卷不卷出财产,看女儿之后表现。
老土
在没有死以前财产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可以留遗嘱生前尽孝死后得遗产!
一切随缘
既然住到去世,为什么不等到去世才继承呢?那么急去做一件考验人性的事情?
风暴
当年没卖房的,现在都亏死了
用户18xxx13
精致利己主义的阿拉,把自己精致的都不能称为人!
用户18xxx75 回复 07-23 07:34
彩礼大户有什么资格说别人利己主义[抠鼻]
燃烧
畜生
用户12xxx24
有条件的赠予
用户10xxx26
应该反诉,把产权收回来,让这个白眼狼一分钱都得不到
高山流水
本来就没钱,还打官司瞎折腾
用心守护
财产就像皇位,你可以提前规定好死后怎么继承,但是没咽气最好还是掌握在自己的手里。交出去,就可能有人想让你早点咽气。
我净常乐
明显是爸妈有矛盾。现在女儿要救妈,又不是要自己花
快刀田伯光
不过户会殷勤照看,好继承房产;过户了那就怎么看都不顺眼,巴不得你早点离开
南乡子
这事发生在上海人,正常!
龙凤呈祥
来来来!所有说生女儿是贴心小棉袄的出来走二步。
用户17xxx13
典型的人活着,钱儿没了。你分财产着什么急?
&£坐È天Ö观Þ井Ö_È
像这样子,取消赠予可以不!
tengjie123456
只要还有一口气在,手上的财产就不要全给子女
用户11xxx01
家有此女,人生不幸
地球上的外星人
初始亲情胜如天,狭隘利时藏祸心,分明天去罪与罚,为老吾涂善于终!
清风徐来
附加条件的赠予是可以收回的
星辰大海
应该把房子收回到岳天名下
不跟儍俾计短长
生物爹爆金币啊
吴越一钱
居然有这样的儿女!牲口不如!
老曹
畜生不如
用户10xxx62
应该不是他的种,所以闹离婚。
用户14xxx87
这样的“女儿”比野狼都凶狠!她是上海人的败类!中国人的败类!该天打五雷轰!!![AK47][AK47][AK47][AK47][AK47][AK47]
千杯难醉
赠予那不就要收个人所得税了?
深渊传说
这年头儿子欠钱估计是为了“创业”。女儿缺钱大概是为了“奢侈品”。
用户15xxx02
撤回赠予
虎虎有生气
上海的独生子女白眼狼多的很,不过也都是父母惯的,父母在这些子女眼中还不如一条狗一只猫,特别是女性,听一对老夫妻说女儿工作后很少回家看望他们,后面养了一条狗没空照顾就送到父母家让照看,一个月给几千块买狗粮,每个星期回来陪狗玩,老俩口说这女儿对狗比对父母还要好
何处得秋霜
但凡还能活几年,就不要分配财产,不然大伙都盼着你早点死。你不死,就都围着你转,生怕分少了。
我今天又博学了吗
这种情况能取消赠予,收回房产吗?
用户10xxx36
这不是可以要求撤销赠予的
用户68xxx22
她会想各种办法让你早死,最好是能确认赠予无效,把房子收回
真理越辩越明
人还没死,就要抓住自己的东西。。钱财,房子,退休金卡给你收了。。在外面给你租一个单间,每个月只给一点点生活费。这样的家庭社会上有一大把。。人性经不起考验
用户10xxx13
儿子干不出来
用户98xxx75 回复 07-23 11:40
是个人都干不出来
清新一点
这女儿,狼心狗肺
先锋
他女儿养废了
用户14xxx28
让那些整天说女儿是小棉袄,女儿贴心的人怎么想
用户85xxx73
渣女
用户10xxx13
没死就别把房子过户出去,可以当成遗产继承,但是要养老送终才有继承权
大好时光
小心女儿更毒的招数,给你饭菜里下毒,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