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买了套房子,住了30年,可他突然得知,房子不属于他的了,他那深爱弟弟的妻子,竟然将房子给抵押了,拿到234万,全部给了弟弟,结果他将这些钱败光了,还不上钱了,小舅舅还说:我还以为自己其他生意会挣钱,就能还上,就没有跟姐夫商量这件事。 据纵览新闻,7月23日报道,张先生在老家,给生活不便的父母递水做饭,却突然得到消息,他住了30年的房子没了。 得到这个消息,他吓了一大跳,他赶紧回家,tn要搞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他回到家,妻子耷拉着脑袋,根本不敢正眼看他。 “你到底把房子怎么了,家怎么说没就没了?”张先生咆哮地问妻子。 妻子惴惴不安地看着丈夫,低声说道:“我把房子给抵押了,得到200多万都给了弟弟,现在弟弟都赔光了,还不上了……” “什么,你拿我们的房子给抵押了,把钱拿给你弟了,你真的是扶弟,扶得让我感到害怕。” 当张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子,竟然是妻子为了帮弟弟,把他的家给整没了,那一刻他离婚的心都有了。 他知道妻子一直会时不时扶持弟弟,但那些都是小钱,对他们的家庭没构成什么影响,他也一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没想到,妻子帮弟弟帮到家都没了。 这可怎么办呢,这可是他住了30年的家,这套房子可是他辛辛苦苦打拼下来的,这好不容易把买房子的钱还完,结果房子不属于他的了,说出来真的是让人笑话。 他恨妻子不成钢,结婚那么多年了,都老夫老妻了,做事还会瞒着他。 原来,当时抵押房子的时候,张先生因为要照顾父母,没有在家,张先生的妻子林女士,看到弟弟因为没钱,愁眉苦脸的,他所做的生意也快经营不下去了,眼看弟弟就要落魄了,林女士想到了自己家的房子。 正好弟弟也来找她了,左一声姐姐,右一声姐姐,他喊着姐姐帮帮忙,只要度过这个难关,其他生意一挣钱,他的生活就会有所改变。 他口口声声说,那其他的生意都能挣钱,只有一个生意需要钱周转,等他其他生意挣钱了,就可以把空缺的资金补上。 林女士看到弟弟遇到困境了,她心疼不已,就跟弟弟说,他们的房子只是在她的一个人名下,她可以贷款200多万,帮弟弟渡过难关。 弟弟看到姐姐又能帮自己,自然高兴不已,反正他挣钱了,就可以马上还给姐姐,这件事就没必要让姐夫知道了,一旦让姐夫知道,姐姐和姐夫必然又要大吵一架。 想到这里,他和姐姐就偷偷地将房子抵押了。 拿到钱之后,林女士的弟弟马上去填他的资金空缺,他又为自己的生意忙碌起来,只想赶紧拿到钱还给姐姐。 只是他也没想到,他一直没走好运,这200多万都赔光了,还不上钱了,房子出事儿了,这件事终究让姐夫知道了。 林女士的弟弟说,他只想着,反正这套房子只在姐姐名下,自己很快就能还上,所以才没有找姐夫商量。 如今事情已经搞砸,张先生也知道了这件事,他内心除了愤怒,剩下的就是痛苦。 娶到这么一个妻子,即使结婚了多年,即使是老夫老妻了,依然是不能相互信任的,妻子终究还是拎不清。 现在家没了,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还要和妻子过下去,他不知道下一次,妻子将会拿什么来帮她弟弟,她弟弟这个窟窿,他不知道妻子这辈子是否能填满。 那么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1、张先生和林女士而关系,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他们的房子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林女士是不可以擅自处理房子的。 2、既然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把房子抵押了,并不是张先生的真实意思,所以这是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林女士抵押这套房子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至于贷款拿出的那200多万,属于林女士和她弟弟的事情,应当由他们来承担,张先生无需承担。 3、林女士无条件地扶持弟弟,并且隐瞒丈夫,这行为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就算林女士要帮助弟弟,也应该和丈夫商量,一家人只有相互理解帮助,才能生活温馨幸福。 那么你对林女士的行为有何看法呢?素材来源:纵览新闻7月23日
用户17xxx73
抵押行为无效?坑自己别坑别人好吧,把她四条腿和几个窟窿堵上也是他们的家事,把他小舅子五条腿打断也无所谓,抵押的贷款必须还
用户10xxx87 回复 07-23 17:15
还让妻子跟弟弟去还,关男的什么事。男的最起码可以拿回一半
老王
千万别离,她连弟弟都这样,还会对你差吗?关键是别让她再去害别人了
用户67xxx04
离了吧,还有什么好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