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家访时,强奸女子三次,还致使女子患上性病”,此事颇为蹊跷。只要女方坚决抵抗、坚决不允,结果应当是强奸未遂,而本案中强奸三次却能得逞,这显然是典型的半推半就。存在两个疑点:其一,在家中邀请老师时,男主人不在?小孩也不在?两人独处一室且是在家中。其二,三次啊?此事没那么简单。要是第一次发生时就报警,或许就能判定为强奸罪。但第三次才报警就有些难以判定了。 一些网友猜测:估计这个刘女士长得太漂亮了吧,男老师难以自持,才不慎犯了错吧,这是什么三观?男的难以自持就能侵犯他人?犯错就是犯错,何来不慎?何时强奸也能被人谅解了? 估计是俩人存在暧昧关系变淡了失去兴趣了,还得了性病女子报复男子行为。
湖南长沙,一离异单亲妈妈和女儿相依为命。下午2点,女儿男老师来家访,却突然从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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