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支持烂尾楼业主拿回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解释》第十二条,首次明确支持烂尾楼业主从监管账户取回购房款,这是司法实践回应民生痛点的重大突破。新规直击两大核心问题:一是打破"监管账户只冻不划"的僵局,允许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排除强制执行;二是统一破产程序与执行异议之诉的衔接规则,终结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乱象。
这一规定具有三重现实意义:其一,为深陷烂尾困境的家庭提供司法救济通道,避免"钱房两空";其二,倒逼开发商规范预售资金使用,从源头减少烂尾风险;其三,明确消费者购房款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地位,体现"保民生"的司法价值取向。虽然这是"雪中送炭",但后续还需配套细化操作细则,确保善意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是,对于"断供"业主的权益保护也同样亟待明确。那些“断供”后的业主放弃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诉求后,也不应该继续承担支付按揭的责任,理应由担保方银行来承担后续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