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晨方称享有年轮永久演唱权利这场围绕《年轮》的版权风波,本质是行业潜规则与法律

鲸说海娱 2025-07-25 22:13:42

张碧晨方称享有年轮永久演唱权利这场围绕《年轮》的版权风波,本质是行业潜规则与法律界定碰撞下的典型案例,最终以作品“被冷藏”收场,暴露了音乐版权生态的多重痛点。

为何“原唱”定义成罗生门?

法律上,“原唱”并非著作权法明确术语,通常以首次公开发表为核心判定标准。张碧晨方强调的“女声版先发”(2015年6月15日)符合这一逻辑,而汪苏泷方主张的“双版本立项规划”则指向行业惯例——OST为适配剧情常制作多版本,如《知否知否》胡夏与郁可唯版均标注原唱,形成“同曲双主”的操作共识。

平台标注的混乱进一步放大分歧:QQ音乐的“标签移除”与网易云的“双原唱”并存,反映出行业对“原唱”认定缺乏统一标准,最终让用户和粉丝陷入认知混乱。

版权博弈背后的权力关系

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依据《著作权法》第38条,天然享有表演权、许可权,其“收回授权”的操作具有法律基础;张碧晨的“永久演唱权”虽基于合同,但需以著作权人(汪苏泷)的原始授权为前提,本质是“被许可方”,无法对抗著作权人的核心权利。

这场博弈也暴露了OST行业的合同漏洞:十年前签约时未明确“双版本”细节,导致如今各执一词。大象音乐老板晒出的立项邮件,恰恰证明了合同条款未跟上创作实际,为日后争议埋下伏笔。

争议之外的行业警示

网红“旺仔小乔”的言论虽是导火索,却折射出公众对“原唱”“翻唱”“表演者权”的认知模糊。音乐平台作为传播终端,标签标注的随意性(如临时改标)则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更值得反思的是,作品最终成为牺牲品:张碧晨放弃演唱、汪苏泷关闭授权,让《年轮》这一曾广为流传的影视金曲陷入“听得到过去,看不到未来”的境地。这提醒行业:版权保护不应是零和博弈,而需在创作者、表演者、平台间建立更清晰的权利边界,才能让好作品真正“保鲜”。

总结:版权需要规则,更需要共识

《年轮》争议无赢家,但推动了三个关键认知:一是“原唱”需在合同中提前明确,而非依赖行业默契;二是平台需建立统一的版权信息标注规范;三是公众需区分“著作权”(创作者)与“表演者权”(歌手)的不同权利边界。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更多经典作品因版权内耗而“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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