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一男子和女友订婚后,除了三金和彩礼外,还帮女友还了贷款,又把自己的积蓄给了对方保管,可是男子最近发现女友不对劲,经常和陌生男性联系,直到男子发现女友和一男子在山上待了很久,可是女友却辩解称,那是自己前男友,都认识10年了,不能做朋友吗? 据郭先生反映,他和女友在2024年订婚,订婚的时候,自己给了彩礼和三金,虽然女友是离异的,还带着一个孩子,但是自己并不嫌弃对方,甚至是为了表达真心,还给对方还了贷款,也把自己的积蓄拿给对方保管。 可最近他感觉媳妇不正常,不仅手机上有陌生男子联系,而且他还发现,媳妇竟然上了前男友的车两人在山上呆了很久。 郭先生表示自己无法接受,付出了真心,却落得这样一个结局。可是女方却表示,我们就是谈事儿,和前男友认识10年了,不能做朋友吗? 对此,郭先生找到了媒体帮办,希望对方能够帮着协调一下。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件事涉及到彩礼和三金的问题。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郭先生的情况中,他与未婚妻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他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从法律角度是有依据的。因为彩礼和三金的给付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条件不成立,收受方理应返还。 其次是郭先生帮未婚妻偿还的贷款。 如果郭先生在转账时明确表示这是借款,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借条等,那么他可以主张这是债权,要求未婚妻偿还。但如果当时没有明确说明,女方一口咬定这是赠与,而郭先生又缺乏有力证据,那么这就真成了赠与了。 再者是郭先生交给未婚妻保管的积蓄,其实,既然是保管,那么就不涉及到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了,但是,如果郭先生的未婚妻同样认为这是赠与,那么,对于郭先生而言,想要要回这笔钱,也是要费一番周折的。 不管如何,如果双方没办法继续信任对方,那就好聚好散,也借着此事能够给大家提个醒,在恋爱和订婚过程中,要谨慎处理感情与财产问题,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河南登封,一男子和女友订婚后,除了三金和彩礼外,还帮女友还了贷款,又把自己的积蓄
寒烟绕翠峦
2025-07-26 1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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