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的新车被人撞坏了,送去4s店维修,定损12000元,可车子修好了,女子却不能开走,原因是保险公司嫌贵,一直没赔付。女子急坏了,多次催促,对方都表示快了,只等领导签字,可对方一拖再拖,拖了2个多月还没给钱。女子找来记者,对方的态度立马变了,结局让人不可思议。 7月26日,据河南都市频道报道,陈女士是做生意的,平时需要用到自己的爱车去拉货送货。 2025年5月16日晚上10点多,她正常行驶,却被后车追尾了,双方说好走保险。 打完保险公司电话后,定损员还没有过来,一些合作的汽车修理厂来了,让陈女士去他们那里维修。 陈女士考虑到自己的车子是一辆电车,关系到三电系统终身质保,所以坚持要求去4s店维修。 很快,陈女士的车子被送到了4s店,4s店拆解后,给出的定损结果,维修费用要21000元。 保险公司觉得太贵了,一直僵持着,也没有付钱。 陈女士心急如焚,只想快点把车子修好,第一家4s店见双方谈不拢,说修不了。 陈女士只能把车又拖去了另一家4s店,保险公司又跟这家4s店对接,给出了新的定损方案,车损12000元,包修好。 4s店花10天的时间,帮陈女士把车修好了,可新的问题又来了,保险公司还是没有把钱给到4s店,按照4s店的规定,必须钱到账了,陈女士才能把车给开走。 陈女士只能去催跟她对接的定损员,对方每次都说走完流程了,只等领导签字了,他去催。 可对方催了2个多月,钱还是没到位,这可把陈女士给急坏了。 因为要用车拉货送货,陈女士只能租了别人的车先用,可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自己的车子明明修好了,可自己有车不能开。 这2个多月里,她无数次联系对方,对方都说会尽快的。 7月18日,对方告诉陈女士,审批已经走完了,正跟4s店核实,没问题就会支付。 陈女士说自己急着用车,让对方抓紧点。之后对方又说最迟到7月23日会处理好。 可到了7月26日,对方也没有付钱,陈女士气坏了,她找来了记者进行调解。 她跟记者说:现在我的车完全修好了, 保险公司却迟迟不给付款,我有车不能开,我就想问问保险公司,对待所有的客户都是这种效率吗? 一个车明明是10天左右就能够修好的事情,已经拖我2个半月了,准备照着3个月拖了吗? 陈女士拨打了定损员的电话,可对方却说自己刚离职了,具体情况自己不清楚。 之后记者又陪同陈女士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系统中显示陈女士的车辆还在定损中,没有出结果。 陈女士告诉对方:4s店已经把车辆修好了。 工作人员表示4s店那边已经处理完成了,但是他们这边可能还没有理赔,工作人员可能还没有通过,暂时看不到定损金额是多少。 陈女士把自己这边的情况跟对方说了:定损员前一天还跟自己发了信息,说定损已经完成了,只等领导签字了。 对方表示马上就去反馈,随后保险公司的领导打了电话过来,说大概半个小时内可以处理完成。 挂断电话没多久,4s店的维修经理表示对方已经把钱打过了,陈女士可以把车开走了。 陈女士高兴坏了,一个劲的跟记者致谢,表示自己终于有车开了,确实是工作非常多,家里用车的地方也多,有车还是开心的。 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给予赔付?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一般情况下,资料齐全且损失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在10日内完成赔付。 涉及多方责任认定或伤残鉴定等复杂情况,最长30日内核定,达成协议后10日内赔付。 陈女士是在5月26日发生事故的,正常情况下,应当在6月份就走完了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核定与赔付。 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对方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可对方却不知道什么原因,迟迟没有进行赔付,直到陈女士实在等不及了,找来记者,跟对方协商,对方才处理完此事。 对方这种一拖再拖的处理方式,是不妥的,陈女士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河南郑州,女子的新车被人撞坏了,送去4s店维修,定损12000元,可车子修好了,
静雅海雾隐帆闲
2025-07-26 2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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