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学生溺亡事件中强制控制三名事故责任人,三人未公布姓名,那么他们有多大责任? 企事业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报告给安监局,尤其是涉及到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三人以上(含三人)必须进行追责。 要只协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也必须明责追责。若涉及到外部人员财产损失,必须由专案组调查定责追责,涉及犯法即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若公关做得好,即各级政府还是希望内部处理,追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矿山多,容易出现各种安全事故。但安全事故预防是最难做的事。像乌努格吐山选矿厂,到处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要彻底清除隐患难度还是比较大的。不过像围栅栏掉落,只有一种情况,即没有彻底进行5S活动,或者开展活动走形式。但凡有小组5s活动,都不会出这样的安全事故。 控制了三个人,估计一是班长,二是安监专员,三是主管安生生产的部长。这三个人是直接责任,而其他如车间主任、厂长等都是间接责任。 六个人死亡,大的一个人赔偿200万左右,1000万没了。对中国黄金集团来说,钱不是问题。但教训太大,追责也不是大问题。问题是吸取教训,将工作做实。
6名东北大学的学生家属发声了,家属没谈赔偿,也没催着认遗体,只留下一句:查清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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