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花7.7万,买了辆新能源厢式货车,可上保险时,竟然按12万保额算保

云景史纪 2025-07-27 12:25:33

河南,一男子花7.7万,买了辆新能源厢式货车,可上保 险时,竟然按12万保额算保费,如果车辆全损,赔付时,却只按7.7万购车发票赔付,这不是拿自己当冤 大 头吗?男子一气之下进行投 诉,却没得到回复。律师:涉嫌欺 诈,超出部分可3倍索赔。

7月26日,据齐鲁壹点报道,赵先生为了生计,咬了咬牙,拿出7.7万积蓄,买了辆新能源厢式货车,准备跑运输。

大环境不好,打工工资也不高,还得看老板脸色,他不愿意受那个窝囊气,思来想去,就想把自己会开车的优势发挥出来,买辆货车跑运输。

当然了,货车是一定得上保险的,因为开车是个有风险的活,不出事倒好,出事了就倾家荡产了,所以,做了保险,风险就转嫁出去了,比较稳妥。

可上保险时,赵先生懵圈了,他的车明明是7.7万买的,保额却按照12万算的保费,也就是说,他多花了4.3万保额的钱。

赵先生心里有了疑问,既然这样,是不是如果他车子出了事故,赔偿时也按12万赔付呢?

可对方却说,那是不可能的,如果货车全损,赔偿时按车子的购买发票价格,也就是7.7万赔付。

赵先生一听来气了。这不是拿自己当冤大头吗?凭啥?这是欺诈,可如果上保险,就得按照人家的规矩来,否则别上。

赵先生才不惯那个毛病,这规定不合理,他就要抗争,于是,他直接投诉,但并没得到回应。

赵先生还是不罢休,像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这回有回复了,相关部门调查后答复赵先生:存在帮助车商虚构车损险保额,车损险保额远高于车辆价值,没审核购车发票,没履行告知义务等违规事项。

同时,律师告诉赵先生。这属于欺诈,超出部分可3倍索赔。

有人说,你先弄清楚,原本系统内就是12万的车身价格,只是各种补贴后7.7万。

还有人说,我的新能源车去年买的时候10.38万 今年续保还按11万多投保 你能怎么办?

我刚才算了一下,我的新能源汽车开票价85000元,保险上的是109900元,保费是2412.45元,对应我85000元保费应该是1865.86元,实际多出了546.59元,多么坑人,再交保 险必须看好了!

我买7万二手车,按23万投保,但是可以批一张10个w的X用卡,问题我不想要那卡,就是某保险。

我就不想买任何保 险,里面总的就两种人。一种拼命在外面提示风险揽业务;一种拼命找各种法律条款拒赔。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未约定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本案中,赵先生车辆的实际价值为7.7万元,以购车发票为证,但保险公司却将保额设定为12万元并收取了更高保费,构成“超额投保”。

根据《保险法》第55条,保额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多收的保费。

保险公司没按车辆实际价值设定保额,也没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赵先生支付了不合理的保费,超额部分对应保费546.59元。

如果车辆全损,赔偿金额以实际价值7.7万元为限,12万元保额中的超额部分无效;依据“超过部分无效,应退还相应保费”的规定,赵先生可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取的保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保险公司虚构保额12万元、没审核购车发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若被认定为故意误导消费者,则构成“欺诈”。

根据《消保法》第55条,赵先生可就超额保费部分主张三倍赔偿。

相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帮助车商虚构车损险保额”等违规事实,这符合“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要件。

保险公司没按行业规范对保额进行审核,并隐瞒“超额部分无效”的关键信息。

如果法院认定保险公司行为构成欺诈,赵先生可主张保险公司对其多缴纳的保费546.59元,进行三倍赔偿,即1639.77元。

如果全行业存在类似“超额投保”潜规则,如新能源车按补贴前价格投保,还可能触发行政罚款或行业整顿。

根据《保险法》第55条,保额必须基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且保险人。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核查购车发票,人为抬高保额牟利,明显违法。

“消费者能否直接主张三倍赔偿”?需满足《消保法》第55条“欺诈”要件。

本案中,保险公司故意虚构保额、隐瞒合同关键条款,已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保法》要求赔偿。

保费应以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为基准,如果保险公司以补贴前价格设定保额,同样属于超额投保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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