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鸡蛋、高利息、随用随取”!河南焦作,72岁的王奶奶,怎么也没想到,这些看似诱人的“甜头”,竟会让她大半辈子的养老钱血本无归!半年时间,5份保险,17万8千块,保单上全是漏洞:业务员同名、关系乱填、收入虚报!更离谱的是,当初承诺的“随用随取”全是谎言!这哪是保险?分明是精心设计的陷阱! 当子女发现时,钱早已进了业务员口袋,老人哭得直抹眼泪:我可咋活啊……
2025年3月1日,王奶奶攥着最后一份保险合同,这份合同是她半年内买的第5份保险,前后总共投进去17万8!
这是她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本想着留给子女,或者应急时用,可如今,却像被吸进了一个无底洞。
事情得从半年前说起。当天,王奶奶去菜市场买菜,被一个穿西装的业务员拦住:阿姨,我们公司搞活动,免费领鸡蛋,还能听理财课,利息比银行高多了!
王奶奶一辈子节俭,一听“免费”和“高利息”,眼睛亮了。
她跟着业务员去了公司,会议室里坐满了老人,业务员站在台上,唾沫横飞:存钱在我们这,年利息8%,比银行高两倍!而且钱随时能取,急用钱也不怕!
王奶奶心动了,但还有点犹豫:我年纪大了,不懂这些……
业务员赶紧凑过来,压低声音:阿姨,这事别告诉家里人,他们不懂,容易坏事。您就信我,我给您安排最划算的方案!
说完,还塞给她一袋鸡蛋:这是见面礼,以后还有更多好处!
从那以后,业务员隔三岔五就给王奶奶打电话,不是送米送油,就是约她去公司“领福利”。
每次去,业务员都哄着她签合同:阿姨,这是最后一份了,利息最高,错过就没了!
王奶奶被哄得晕头转向,半年里,悄没声地签了5份保险合同,连子女都没告诉。
直到2025年3月中旬,女儿李女士发现母亲最近总躲着人,钱包也瘪了不少,追问之下,王奶奶才哭着说出实情:我买了保险,花了17万8……
李女士一听,妈,您咋不跟我们商量呢?她赶紧翻出保单,仔细一看,保单上问题一大堆,简直像在开玩笑!
第一份保单的投保人叫“陈某”,李女士一家都不认识,偏巧和业务员同名。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写的是“父母”,可两人压根不沾边。
李女士:更离谱的是,保单上居然瞎写王奶奶年收入10万!我妈就靠那点养老金过日子,哪来这么多钱?
更让她崩溃的是,业务员当初信誓旦旦地说钱能随用随取!
可保单上写得明明白白:前5年取钱要扣高额手续费,第6年才能全额取出! 这哪是随用随取?
分明是“锁死5年”!
李女士赶紧联系业务员,对方却开始推脱:我当时可能没说清楚……您妈是自愿签的合同,我们没强迫……
最后,干脆挂了电话,再也不接。
王奶奶急得直哭:他说利息高,还能随时取,我才信的……我可咋活!
李女士一边安慰母亲,一边四处打听解决办法。
她联系了保险公司,对方却说:合同是您母亲签的,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只能按合同办。
她又找了监管部门,得到的回复是:需要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
业务员和保险公司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
根据《保险法》第131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本案中,业务员虚构“高利息”“随用随取”等承诺,隐瞒保单真实条款,诱导王奶奶购买保险,属于“欺骗投保人”。
保单上虚报王奶奶年收入、乱填关系,属于“隐瞒重要情况”,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业务员明知保单条款与承诺不符,仍诱导王奶奶购买,且涉案金额达17万8,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若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的行为知情却未制止,甚至默许、纵容,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老人一辈子攒点钱容易吗?这些业务员太缺德了!保险公司不管吗?业务员乱来,公司没责任?监管部门该严查了,不能让老人再受骗了!
老人自己也有责任,为啥不跟子女商量?其实,老年人信息闭塞,又容易心软,面对“高利息”“小恩小惠”,很难不上当。
这起事件,最无辜的是王奶奶,她只是想让养老钱增值,却成了别人眼中的“肥羊”。
当信任被利用,当承诺变谎言,该如何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