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逛商场,意外摔倒,导致膝盖受伤。随后,女子发现地面洒有类似酸奶、冰淇凌洒在上面。她不干了,找到商场讨要说法,商场说,有保险公司负责。可保险公司迟迟未联系女子,女子坐不住了。 康女士这事儿说起来真叫一个窝火,好好去逛个商场,结果把自己整得一瘸一拐,现在不光身体遭罪,心里头更是堵得慌。 7月23日下午,康女士去杭州临平万达广场买笔记本电脑,本来高高兴兴的,谁成想刚晃悠到三楼,脚底下突然就是一滑,"噗通"一下就摔那儿了。 等她懵懵懂懂转过身瞅了瞅,好家伙,地上一大片黏糊糊的东西,看着就跟那冰淇淋或者酸奶似的,滑溜溜还发粘,面积还不小。 关键是周围连个提示牌都没有,谁逛街不是往前看光景啊,哪儿能盯着脚底下走呢? 这一摔可不轻,膝盖结结实实磕在地上,当时就觉得火烧火燎的,跟蹭掉层皮似的疼,后来一看,果然磨破了一大块,红通通的直冒血珠。 康女士那叫一个气,捂着膝盖就去找商场理论。 商场的工作人员倒是没咋推辞,带着她去附近的医院拍了片子。 医生看了看,说先回家歇着,观察观察情况再说。可谁能想到,第二天一早,膝盖就肿得跟个发面馒头似的,走两步路腿就发软,想使劲都使不上,整个人都蔫了。 这时候想找商场说说情况吧,之前对接的人要么不回消息,要么干脆不接电话,简直把人急得团团转。 直到头天上午十点,康女士实在没辙了,自己一瘸一拐地又跑到商场,结果等了一个多钟头,愣是没见着一个管事的。 没法子,只好让同行的曹老师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给商场的负责人打了电话,过了好半天,才有个负责人慢悠悠地下来。俩人扯了半天,对方才松口说:那你先去看病,看完把票据拿回来,我们给你报销。 可这后续的事儿更让人闹心。医院诊断下来,说是膝关节痛、腰痛,还积了液,现在康女士右膝盖缠着厚厚的绷带,走路一瘸一拐的,看着都让人揪心。 她自己盘算着,到现在医药费已经花出去一千多块了,可商场那边就撂下一句:保险公司会联系你,就再也没动静了。 康女士指着膝盖上的绷带叹气:这药得两天一换,换一次就要180块,我这腿脚不方便,打车来回一天就得两百多,这么算下来,两天光换药加打车就三百多块。 医生说了,至少到8月1号之前都得这么折腾。 她觉得委屈:这要是下星期还不见好,还得接着去医院,那这钱难道就让我一直垫着?我一个月工资撑死了也就六千块,这么折腾下去,哪扛得住啊? 她就想了俩办法,要么一次性把这事儿解决了,要么每次去检查的时候,商场派人跟着掏钱。这话跟之前对接的俩工作人员都提过,可人家说啥? 说保险得等她彻底康复了,不产生新费用了才能报销,还说有些费用保险报不了。 更气人的是,商场办公室老是关着门,想找人理论都找不着地儿。 可这保险公司呢?左等右等就是没动静,连个电话都没打来过。 康女士实在没招了,只好联系了媒体,想让记者帮忙说道说道。 记者找到商场的时候,人家直接就说不接受采访,硬邦邦地把人顶了回来。 到现在,这事儿还僵在这儿呢。 康女士天天捂着膝盖发愁,药得换,病得看,钱得花,可商场那边却没给个说法。 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没做到位。当时地面上有一大片类似冰淇淋或酸奶的黏糊东西,面积不小,且周围连个提示牌都没有。 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有责任保证地面干净整洁,没有这类容易让人滑倒的隐患。 要是地面有脏污,就该及时清理,要是没办法马上清理,也得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可商场啥都没做,很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康女士自身正常逛街,注意力集中在前方,不存在奔跑、玩手机等疏忽大意的行为,也没有穿不适合行走的鞋子,所以她对自己摔倒这事儿,主观上没有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康女士摔倒受伤和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商场得为康女士的受伤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范围,肯定得包括康女士已经花出去的一千多块医药费,后续到8月1号前换药的费用,还有打车去医院的费用。 这些都是因为摔倒受伤直接产生的必要花费。要是之后伤情还没好转,继续产生医疗费用,商场同样得承担。 商场说要等保险报销,可保险公司又迟迟不联系康女士,这理由站不住脚。 就算有保险,商场也不能拿这个当借口拖着不管。 保险是商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儿,不能影响康女士向商场索要赔偿的权利。 而且商场说有些费用报不了保险,这也不是拒绝赔偿的理由。 不管保险能不能报,只要是因为商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康女士遭受的合理损失,商场都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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