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女子婆婆79岁,只能半自理,她和家人把婆婆放到了老年公寓,结果不到一个月,女子去看婆婆,发现婆婆满脸乌青,头上还有一个大包,她赶紧让院长送她婆婆去检查,发现老人还骨折了,女子要院长给个说法,院长说老人是自身原因摔伤的,房间没有监控,女子找来调解员,院长却说女子要20万赔偿,他们愿意走法律程序,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 7月30日小莉帮忙报道,胡女士在家收拾了一下,她就准备出门,她又该去看婆婆了,婆婆一个人住在老年公寓,生活只能半自理,她得去看看婆婆需要什么。 他们是20多天前送婆婆去老年公寓的,当时婆婆能吃饭,能走路,生活能够半自理,他们在家里实在没办法照顾婆婆,这才把婆婆送到老年公寓,由护工照顾。 自从婆婆去了老年公寓,胡女士和家人都轻松多了,他们也安心干自己的工作,回到家也没那么累了。 胡女士是一个星期去看望婆婆一次的,以前去的时候,婆婆跟来之前没什么两样,但这一次,她看到婆婆吓了一大跳。 她一来到婆婆的房间,只见婆婆躺在床上,满脸乌青,额头上还有一个大包,表情也很痛苦。 她看到婆婆这副模样,突然很心疼婆婆,赶紧问婆婆这到底怎么了,婆婆痛苦地说自己摔倒了,身上疼。 一看婆婆痛苦的样子,说话都有些有气无力了,她赶紧去找护工,问他是怎么看老人的,老人受伤了也不通知家属。 胡女士很清楚,婆婆本来就只能半自理,这一摔伤就不是一件小事,老年公寓既不通知他们家属,也没有送老人去检查,她一想这事就来气,就赶紧找到院长。 她要求院长赶紧送到老人去检查,老人这才得以去医院检查,老人也是在检查之后,才被发现肋骨骨折了。 胡女士看着婆婆又骨折,又满脸乌青,头上还有包,摔得那么严重,老年公寓竟然没有第一时间送老人去检查,更没有通知家属,这老年公寓真的是太不负责任了。 如果不是她来看婆婆,她都不知道婆婆还要受多少罪,她心疼婆婆,就去找院长讨个说法。 院长却说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她本来就是半自理,房间里又没有监控。 看着院长的态度,胡女士知道他们想推卸责任,为了给婆婆讨一个说法,她找来了调解员,她想知道,她婆婆出了这件事,他们到底是想怎么解决的。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院长说,老人摔倒,他们已经是第2天就去检查了的,通知过家属过来的。 但是胡女士马上拆穿了她的谎言,明明是她过来看婆婆之后,要求院长送老人去检查,院长才送的,院长此时简直就是睁着眼说瞎话。 而院长此时也没有了好脾气,说发生这件事,胡女士要求给20万,他们不愿意,要走法律程序,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 胡女士没有说过20万的事情,她看着院长胡说一通,她要求继续协商,把话说清楚,毕竟婆婆在入住老年公寓时是有约定的,无论老人在里面有什么情况或者有新的病情都要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就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胡女士该怎么维护婆婆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胡女士把婆婆送进老年公寓,他们是有约定的,他们构成合同关系之后,该老年公寓是要履行约定内容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既然约定的内容是,老人在老年公寓里面,遇到任何问题,都要第一时间通知家属,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老人在老年公寓摔伤,老年公寓没有第一时间送老人去就医,也没有通知家属,他们存在过错,要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中,不管老人是怎么摔伤的,老年公寓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就得承担过错责任。 除此之外,现在胡女士的婆婆,因为他们的过错,人身受到损害,他们就得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该老年公寓要赔偿多少,则要根据胡女士的婆婆因为此事花费了多少,他们就要赔偿多少。如果老人因为这件事精神受到损害,他们还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老人住进老年公寓这件事情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湖南,一名女子娘家拆迁分了4套房,娘家妈心疼女儿,结婚时没有像样的嫁妆,赠予女子
【4评论】【2点赞】
Zilence
送养老院基本就进入倒计时!
zcicbc
在养老院基本上就是丢不了人罢了!老人之间互相伤害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