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刚爬上付费购买的上铺,就被列车员叫醒:“中上铺不能睡,出事自己负责!”她懵了,只见车厢中上铺全卷着铺盖,下铺挤满人。网络炸锅:卧铺中上铺以后都不能用了? 据中国网8月1日报道,凌晨两点,某车次列车在夜色中正驶向北京,硬卧车厢里,疲惫的李晓芸(化名)刚在狭窄的上铺安顿下来,却被一道手电光束惊醒。 年轻的列车员小张(化名)站在铺位旁,语气礼貌却透着不容置疑:“同志,麻烦您下来一下。这节车厢的中上铺为了安全,是不让上人的。” 李晓芸睡眼惺忪,困惑又委屈:“我花钱买票,怎么不能睡?” 小张示意她看向摄像头,清晰地说道:“如果发生任何意外,将由您自己负责,与列车无关。” 李晓芸这才注意到,整个车厢的中铺和上铺,白色被褥整齐卷起,下铺区域,四位陌生乘客如同沙丁鱼般挤坐在一起,面面相觑。 她尴尬地爬下梯子,心头满是疑惑:火车中上铺以后都不能用了?自己真做错了什么? 李晓芸的遭遇迅速在网络发酵。 面对公众疑虑,铁路部门给出了明确回应:李晓芸遭遇的,是一种被称为“硬卧代硬座”的特殊票务安排,而非卧铺新规。 每逢春运暑运高峰,热门线路硬座票常一票难求,为解运力困局,铁路部门灵活调配,当硬座售罄,而某些硬卧车厢的下铺尚有富余,系统便会将部分“硬座”票旅客的席位,“平移”至这些卧铺车厢的下铺区域。 一张卧铺下铺,摇身变为四个“硬座”席位,这就是“硬卧代硬座”的由来。 而李晓芸属于购买了此类“硬座(代)”车票的旅客,其乘车权限仅限于下铺区域,中铺和上铺在此模式下处于“禁用”状态,擅自攀爬使用属于违规行为。 列车员的劝阻与安全提示,正是基于此规则。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首先,李晓芸手中的“硬座(代)”车票,绝非简单凭证,依据《民法典》第809条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12条等规定,这张车票是旅客与铁路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凭证,说明双方已经成了了运输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票面信息尤其是“硬座(代)”字样及对应的车厢铺位号属于合同核心内容,铁路方有义务在指定车厢的下铺位置为李晓芸提供“座位”服务,而李晓芸则享有在该下铺区域乘坐的权利,并支付相应票价。 其次,在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应义务,不得超出合同行使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李晓芸离开指定下铺区域,攀爬至上铺休息,其行为本质是单方面试图扩大合同赋予的权利范围。 李晓芸只是支付的“硬座(代)”票价,仅覆盖下铺作为座位的使用价值,而中上铺在“硬卧代硬座”模式下未被出售,属于合同未覆盖的服务内容。 铁路工作人员制止其使用中上铺,既是维护车厢管理秩序,更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防止旅客未经付费占用额外资源的正当之举。 再次,列车员小张关于“发生意外自行负责”的提示,常被误解为“甩锅”,事实上,这是铁路单位尽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免责的方式。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力救助遇险乘客,并保障其人身安全。 铁路部门作为承运人,有责任确保列车设施,如行李架,符合安全标准,同时要通过提示、巡查等方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回到本案,列车员在看到乘客作出危险行为时,有义务制止并提示。 列车员提示旨在告知李晓芸当前中上铺属于非运营区域,非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以及使用该区域存在不被常规管理覆盖的潜在风险(如跌落)。 若旅客在明知区域禁用且被明确告知风险后仍执意使用,一旦发生损害,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铁路方若已尽合理提示及管理义务,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这并非推诿,而是对责任归属的清晰法律界定。 最后,在实际乘坐火车时,要注意区分车票信息,以界定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同一趟列车上,如购买了全价“硬卧”车票(中铺或上铺)的旅客,则车票合同明确包含对应铺位的使用权,有权使用中上铺,工作人员绝不会无故阻拦。 相反如果是不包括中上铺使用权益的车票,则列车员无论是基于合同还是基于安保义务,都会进行制止,无可厚非。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北京,一女乘客躺在硬卧上铺休息时,突然被列车员叫醒,称中上铺不能上人。女乘客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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