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广东广州,某小学女教师休完产假,申请返岗工作时,学校却以已经有人

兰花芳草坳 2025-08-05 18:41:35

“太欺负人了!”广东广州,某小学女教师休完产假,申请返岗工作时,学校却以已经有人顶替为由,安排女教师去当学校保安和清洁工。女老师因不同意而导致合同到期。事后女老师觉得学校太欺负人,遂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 一个普通女老师,好不容易生完孩子想回学校上班,结果学校甩出一句“岗位没了”,直接让她去干保安和清洁工。这事儿听起来就窝火,她不答应,合同就这么到期了。学校这是啥操作?她一气之下告上法庭,到底谁对谁错,法院会怎么判?往下看,你猜猜结局。 谢女士从师范大学毕业那会儿,就开始找工作。她参加各种招聘考试,准备材料,层层筛选,总算在2014年5月12日入职广州某小学,当上正式老师。入职后,她负责教学任务,每天上课、备课、批改作业,还参加学校活动。工作几年,她像很多人一样谈恋爱、结婚。怀孕后,她按规定申请产假和哺乳假,学校当时批准了。她休假期间在家带孩子,假期结束就想回去上班。 谢女士毕业于师范大学,经历招聘过程后入职小学。她从2014年5月开始工作,担任教师岗位。工作期间,她处理教学事务,参与学校管理。结婚生子后,她申请假期,学校同意。她产假后准备返岗。招聘时,她提交简历,通过面试。入职合同明确岗位。工作几年,她积累经验。怀孕申请假时,递交表格,获批。休假中,她专注家庭。返岗前,她整理资料。谢女士的职业起点在师范大学毕业。她找工作时,参加考试,成功入职。学校是广州某小学,合同从2014年5月12日开始。 她从事教学,日常包括上课和活动。恋爱结婚后,怀孕申请产假,学校批准。生孩子后,她计划返岗。整个过程反映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现实。招聘竞争激烈,她过关斩将。入职后,稳定工作。假期批准顺利。返岗成为转折点。谢女士背景简单,从大学到职场。她毕业后求职,入职小学。工作7年多,产假前平均工资3892.09元。申请假时,学校没异议。她休假结束,面临岗位变化。谢女士的职业路径清晰。 毕业求职,入职教学岗。工作勤恳,结婚生子。产假获批。返岗申请提交。学校安排变动。她拒绝,导致合同到期。家庭生活融入。假期正常。返岗问题出现。谢女士从求职到入职,经历标准过程。2014年5月合同签订。岗位教师。工作期间无大问题。怀孕假批准。生子后返岗。学校决定调整。她不接受。合同结束。她觉得不公。谢女士毕业后就业。她入职小学,担任老师。工作几年,申请产假。学校同意。假期后返岗。学校改岗。她反对。合同到期。她起诉。 谢女士产假结束后提交返岗申请。学校同意上班,但安排门卫和清洁岗位。理由是休假期间有人顶替教师位。现在无原岗位空缺。她不同意这种调整。从2021年3月31日到7月10日,她未到校工作。学校发出不续签通知。合同到期。她认为学校逼她不续签,避免支付赔偿。学校称是她自己不签。纠纷焦点在是否违法解除合同。 谢女士先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法庭。要求支付赔偿金5.8万元和拖欠工资。法律依据包括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产假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也禁止因生育辞退或解除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2条保护孕产期女职工不得解除合同。第87条规定违法解除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龄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第47条细化计算。谢女士工龄7年2个月,按7.5计算。月平均工资3892.09元。赔偿为3892.09×7.5×2=58381.35元。拖欠工资按规定一次性支付。学校行为违反这些条款。 安排保安清洁岗本质上降低待遇,逼迫离职。法律视此为违法。谢女士主张有理。学校辩称她不续签,但法院看穿意图。事件过程显示学校规避责任。谢女士返岗申请正常。学校调整岗位不当。她多次沟通无果。合同到期不续。她走法律途径。仲裁后法庭审理。一审支持她诉求。学校上诉失败。二审维持。工资只支持差额,因为她未提供劳动。清洁岗与教师岗待遇差计算为5165.5元。整个纠纷历时从2021年到判决。谢女士胜诉体现法律公平。学校做法典型用人单位钻空子。 这事儿看完,你咋想?学校这么干合理吗?女老师维权路子对不对?欢迎下方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大家一起聊聊职场权益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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