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对准新人在筹备婚礼时爆发矛盾,准新郎觉得是父母包办的婚姻,又没有感情基础,准新娘态度十分冷淡,没必要继续,提出分手并要准新娘归还彩礼6.2万元。准新娘归还1万元后反悔,说钱用来准备婚礼花光。准新郎索要未果提起诉讼,法院这样判决! 据光明网8月5日报道,新娘悔婚,新郎要求退还彩礼都可以理解。那么新郎悔婚,还要求退还彩礼,合理吗? 陈某到了适婚年龄却还是光棍一个,家里人很是着急,于是在2022年春节的时候,就给他安排了相亲。 陈某也不是不想结婚,只不过是没有时间找对象。既然家里愿意帮助相亲,也节省了他去找对象的时间和精力,他很乐意配合。 经人介绍,陈某相亲认识了李某。两个人年龄相当,都不讨厌对方,是可以尝试发展看看的,于是两个人就以结婚为目的开始交往。 经过将近一年的相处,陈某跟李某家都觉得可以了,于是双方家长就坐下来商讨结婚事宜。 李某家就母亲张某一个人,一切都为了女儿的幸福着想,所以没有漫天要价。双方协商后,陈某同意以6.2万元的彩礼钱给付到张某和李某手里,并约定好当年12月18日举办婚礼。 订好结婚日期后,陈某跟李某接下来的相处完全就是为了婚礼而准备着,但因为感情基础薄弱,而且在很多结婚的细节上双方各不相让,爆发出很多矛盾。 陈某通过爆发出来的矛盾,觉得既然是父母包办的婚姻,而且两个人的性格已然出现很多不合适,而且李某也没有一个积极想要解决问题的态度,觉得这桩婚姻不要也罢。 于是陈某提出了分手,让李某跟张某归还已经给付的6.2万彩礼钱。 李某也觉得挺对不起陈某的,而且两个人的确是没有太多的感情,分开可能对彼此都好,好聚好散,彩礼钱理应归还。 于是李某就先还了1万元给陈某,但是第二天陈某等着李某归还剩余彩礼钱的时候,李某却突然反悔了,说彩礼钱都用来筹备婚礼和偿还债务了,都花光了。 陈某跟李某相处将近一年时间,要是李某真的是见钱眼开的人的话,可能他俩都走不到结婚这一步,很显然是有人从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才让李某改变了态度。 婚礼是陈某跟李某一起筹备的,婚礼的花销陈某也是知晓的,对于李某说钱都用来筹备婚礼花光的说法,陈某并不打算相信,于是继续跟李某索要彩礼钱。 李某就打定了主意不还彩礼钱,陈某也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起诉至法院,让法官去裁定到底应不应该归还彩礼钱吧! 李某是在2022年12月24日归还的1万元彩礼钱,然后在12月25日就说剩余的彩礼钱都花光了,所以还不了了。 张某用1万元彩礼钱偿还了她个人的债务,声称剩余的彩礼钱早已经用于婚礼置办消费。 而且请柬都已经发出去了,但是陈某却悔婚了,本就不该主张索要彩礼。 李某最开始归还1万元也是基于道德层面的善意,后来想到了自己的损失,于是就拒绝归还剩余的彩礼钱。 陈某搬出相关的法律规定,认为李某没有任何理由霸占6.2万彩礼钱,应该如数进行归还。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 其中,第2项和第3项的返还条件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李某跟陈某只是在筹备婚礼阶段,但是并未领取结婚登记证书,而且也没有共同生活过,那么李某凭什么要霸占彩礼不予归还呢? 陈某认为,是李某的消极态度,才导致了婚礼无法继续,为了两个人以后不至于走到离婚那一步,所以陈某才提出分手,好聚好散。 归根结底是李某的过错导致的婚礼无法继续,所以归还彩礼也是理所应当的。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按照习俗给付了李某和其母亲张某彩礼钱共计6.2万元,在双方并未领取结婚登记证书且没有共同生活,法院判决李某跟张某应归还剩余5.2万彩礼。 张某和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要求陈某赔偿李某辞职导致的误工费6000元,还有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二审法院查明,张某和李某的确收到了陈某给付的6.2万元彩礼,而且已经归还了1万元彩礼,剩余的5.2万彩礼声称是用于婚礼筹备花销掉了。 但是实际查明,张某曾将1万元彩礼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并非用于婚礼筹备,而且就算是陈某悔婚,双方却并未领取结婚登记证书,且没有共同生活,不归还剩余彩礼没有依据。 张某和李某主张的赔偿款项,因缺乏事实依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陈某的遭遇,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海南儋州,一对准新人在筹备婚礼时爆发矛盾,准新郎觉得是父母包办的婚姻,又没有感情
清歌畅
2025-08-05 22: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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