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醉酒后,与初恋情人发生关系,事后男子放了3000元现金偷着离开,女子觉得受到侮辱,于是选择报案。
男子辩称“你情我愿”,却因女子醉酒无意识,被法院以强奸罪判三年三个月。
别拿“你情我愿”当说辞,对方都失去意识了,这时候提旧情就是犯罪的遮羞布。最让人恶心的是那3000块,像是给这场龌龊事贴了个价签,这种对人格的践踏,比伤害本身更让人寒心。
法院判三年三个月,半点儿不冤。不管多熟的关系,清醒时的分寸是教养,醉酒后的底线是法律。感情从来不是越界的理由,真正的在乎,是哪怕对方迷糊着,也得守住不能碰的红线。
要是换成你,碰到这种拿“旧情”当幌子的糟心事,能咽得下这口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