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四川成都,男子婚后和前女友旧情复燃,期间向前女友转账109186元,不

社会情报站 2025-08-11 13:35:27

白嫖成功!四川成都,男子婚后和前女友旧情复燃,期间向前女友转账109186元,不久妻子得知了这件事,找到前女友并起诉要求返还这10.9万余元。可丈夫却一直替前女友说话,还说转给她的钱不是赠予,而是嫖资。法院会怎么判呢? 据闽南网8月11日报道,一七年十一月,小丽和师某某登记结婚,婚后日子倒也甜蜜幸福,可和绝大多数夫妻一样,两个人在一起久了,就像左手摸右手,逐渐没了最初的感觉。 结婚四五年后,小丽明显感觉到丈夫师某某对自己冷淡了,而且,他经常下班回家就玩手机,别说帮她干家务了,就连孩子都不愿意陪。 根据女人的第六感,小丽觉得师某某在外面有情况,可一直没有抓到什么把柄。 原本小丽准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可师某某对家里越来越不上心,对她态度也越来越差。于是,小丽咽不下这口气,开始查师某某的社交网络。 都说女人要想查另一半的时候堪比福尔摩斯,小丽很快就发现了端倪,并成功加到了那个女人杨某某的联系方式。 面对小丽的质问,杨某某道出了自己的身份。 原来,在小丽之前,杨某某和师某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二人因故分手,师某某就和小丽结婚了。 师某某结婚四五年后,杨某某和师某某意外重逢,二人旧情复燃。在此后的两年里两人见过七八次面,并多次发生关系,而且杨某某还意外怀孕了,师某某就多次给杨某某转账,共计10万余元。 得知丈夫不仅外面有人,还将家里的钱拿给别人用,小丽快气疯了。于是她又直接质问丈夫师某某。 面对证据师某某不得不承认出轨的事实,可是小丽提出把钱要回来时,师某某却百般推脱,最后竟然说他给杨某某的钱不是赠予,而是嫖资,哪有嫖资还能要回来的! 小丽气愤万分,于是起诉了杨某某,要求确认师某某转给她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杨某某全额返还。 那么,师某某转给杨某某的109186元属于什么性质?杨某某是否应当返还? 1、师某某转给杨某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丽和师某某于一七年十一月登记结婚,婚后师某某转给前女友杨某某的109000元,发生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师某某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前女友,这种行为侵犯了小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 2、师某某给杨某某转账属于什么性质? 师某某面对妻子小丽的质疑,称转给杨某某的十万余元为嫖资。 倘若师某某与杨某某之间确实存在嫖娼关系,师某某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 但是空口无凭,师某某主张转账为嫖资,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师某某作为主张转账为嫖资的一方,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若师某某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这种说法就很难被采信。 如果师某某无法提供证据,嫖资这一说法就不成立,这种情况下,他向杨某某的转账行为,应当认定为赠予。 但师某某的这种赠予行为在法律上存在限制,由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师某某的赠予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杨某某接受师某某的转账缺乏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小丽作为财产共有人因师某某的转账行为遭受损失,有权起诉要求杨某某返还10.9万余元。 最终,经审理认为,师某某和杨某某存在男女朋友关系,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杨某某,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予行为无效。 最终,杨某某被判返还小丽109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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