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坑出新境界了!”山东临沂,大爷发现自家三轮车被偷,报警后才发现是儿子监守自

社会情报站 2025-08-11 15:49:18

“坑爹坑出新境界了!”山东临沂,大爷发现自家三轮车被偷,报警后才发现是儿子监守自盗,三轮车也被儿子卖掉换钱了。儿子以孙子要出生为由,想要大爷签谅解书,被伤透心大爷果断拒绝,甚至还表示要断绝关系。 中原网8月7号报道了这则亲生儿子偷卖父亲三轮车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事发当天王大爷(化名)睡醒后,出门时发现停在小区楼下的三轮车竟不翼而飞,急得他马上报警,同时大爷心里也在纳闷:小区里的豪车也有几台,怎么还有人盯上自己这不值钱的破车了。 接到报案后,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根据物业提供的监控,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小王(化名)。 还不等民警做出反应,在一旁看着视频的王大爷瞬间急火攻心,原来他发现偷车的竟是自己的亲儿子。 见到是家人所为,民警表示只要儿子愿意把车还回来,这事就可以当成普通的民事纠纷处理。 一旁王老汉的反应却让所有人意外:坚持报案,让民警按偷窃罪处理。 见大爷坚持,民警正式立案并开始追查小王的下落。 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变得魔幻起来: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发现小王此时正在县城的宾馆开房,顺便通知了大爷前来指认。 最后在房间里成功“抓获”了小王,令人意外的是房间里竟还有另外一个女儿,看到这一幕的大爷脸都绿了。 原来大爷儿子已经成家,孙子也快出生了,可在这节骨眼上,自己的亲儿子竟背着儿媳来到宾馆鬼混,怎能不让大爷心寒。 民警追问三轮车的下落,小王支支吾吾表示三轮车已经转手卖了,这开房的钱就是卖车来的。 在场的人无不面面相觑,饶是民警办过这么多案件,但小王这样的奇葩也属罕见。 审讯过程中,民警发现小王竟然还是个惯犯,算上这次已经是第五次进来了。 最最离谱的来了,事后民警安排了父子两见面,一见面小王就跪着,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想让父亲签个谅解书,就算是为了那尚未出生的孙子考虑,总不能孩子出生时,爸爸在里面关着。 王大爷识破了儿子的“诡计”,要求民警从严处理。 原来这些年儿子的所作所为早已伤透了老父亲的心:几年前留给老伴的8000元生活费,被儿子发现后偷偷拿去花了;亲姐的两块智能手表被偷拿去换钱了;之前更是偷过两辆电动车和两部手机,当事人报警后都是家里赔的钱等等。 说到最后王大爷不禁老泪纵横,甚至表示要去起诉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免得以后被他拖累。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王大爷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该条明确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强调了家庭关系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对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王大爷因为儿子的所作所为,想要断绝父子关系,但根据现有的法律,亲生父子关系基于天然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只有对于养父子关系和继父子关系,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才能申请解除。 这意味着王大爷想要彻底断绝和亲生儿子的关系,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 2、如何评价儿子的行为?他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如果最后核定被盗的三轮车价值超过了1000元,这就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算是亲儿子,在没有得到父亲的允许下偷车卖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果最后王大爷签了谅解书,会对儿子的判决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如果王大爷愿意签订谅解书,最终判决将会根据三轮车的价值,最终从轻处理,甚至是免除儿子的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这个儿子的离谱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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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wangwenbin_2013

wangwenbin_2013

2
2025-08-11 18:13

自己造的孽自己受着,小的时候不管教大了就会反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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